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精神,按照河南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河南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组织机构
研究生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接受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全程监督。研究生院负责制定复试办法,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组织和管理;各招生学院应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复试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达到《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规定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原则上按考生报考或调剂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
4.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加强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心理素质、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考察,并将其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三、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所有考生均须达到《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规定的A类考生各项要求,若学科(专业)复试成绩要求高于基本要求的应在学院复试细则公布。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按照招生简章中相关规定由招生学院决定,并在学院复试细则中公布。
四、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均须达到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九章调剂的相关要求。
2.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下称“调剂系统”)填报个人志愿方可进行调剂。
3.所有调剂考生均须完成“调剂系统”规定的所有调剂流程。
4.调剂具体工作方案见《河南工业大学2023年接收调剂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学院调剂工作办法须根据学校文件制定。
五、复试名单
1.复试名单确定:一志愿考生复试一般按不低于招生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招生计划120%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最高一般不超过该专业或研究方向计划数的150%。调剂考生复试比例可适当提高,由复试学院自行设定,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要在学院网站提前公布。
2.调剂考生在复试比例限额内择优遴选复试考生,确定复试名单。
3.学院确定复试名单时,要依据考生所报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初试成绩择优遴选,确定的复试名单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后的复试名单由学院在复试前公布在学院网站显著位置。
六、复试方式
河南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具体办法见学院复试细则。
七、复试工作组织
1.一志愿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第一批次复试,复试一般应按前述比例差额进行。如上线人数不足招生计划,也可缺额复试。招生学院负责通知考生按时参加复试。
2.一志愿考生复试待录取后如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应组织调剂工作,相关学科(专业)接受调剂时间以学校公告及“调剂系统”中的时间为准。
调剂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调剂各批次复试录取,一般在一志愿复试待录取之后进行。调剂考生须在“调剂系统”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审查结束后确定名单并于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由学院负责通知调剂考生按时参加复试。
3.待录取的调剂考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否则,将取消待录取资格。
4.调剂批次复试待录取后仍有缺额的学科(专业),可再次通过“调剂系统”征集生源并组织调剂复试工作。
八、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学校复试工作从3月下旬开始,初定于4月18日前结束。学院的各项招生工作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完成。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具体时间学校不做统一安排,由各学院根据各自情况自行安排,但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复试考生知悉,并在学院复试细则中明确说明。考生应密切关注“河南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和各招生学院网站的相关通知。
所有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应在4月16日前完成,逾期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统筹使用。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复试录取时间的,学院应书面形式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1.复试考生根据各学院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做好复试前各项准备,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院规定的方式报到。
2.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须按照要求准备资格审查材料。
(1)往届本科毕业考生复试时应携带①初试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③学历证书、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电子注册备案表的须提交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⑤思想政治表现证明表(可从学校研招网下载,需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或政工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如果本人是党员的应由所在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下同)、⑥加盖在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成绩单、⑦本科学位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性材料。电子文档命名为“往届+准考证号+姓名+复试资格审查材料”。
(2)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复试时应携带①初试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③学生证、④加盖在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成绩单、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⑥思想政治表现证明表、⑦本科学位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性材料。电子文档命名为“应届+准考证号+姓名+复试资格审查材料”。
(3)自学考试当年可毕业考生复试时应携带①初试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③省级自学考试管理部门盖章的成绩单、④专科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⑤思想政治表现证明表、⑥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性材料。电子文档命名为“自考+准考证号+姓名+复试资格审查材料”。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携带①初试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③学历证书(应届生提供学生证)、④加盖在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成绩单、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⑥思想政治表现证明表、⑦大学录取通知书、⑧入伍批准书及退出现役证、⑨本科学位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性材料。电子文档命名为“退役+准考证号+姓名+复试资格审查材料”。
(5)如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发生变更,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3.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核验验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4.所有复试考生应准备本人近期免冠照片(6个月之内拍照)电子版发送至学院指定邮箱。
5.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证明(要求有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学院指定邮箱;入学报到时将原件交学院代收,由学院统一交至学校研招办。
6.审查合格的考生由学院发放复试通知。
7.考生凭复试通知和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相关学院组织的复试。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内容
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要求确定复试内容,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察,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表现、心理素质等。
2.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报考专业的了解程度。
3.综合知识的应用能力。
4.外语能力(笔试、听力、口语等)。
5.语言表达能力及逻辑思维能力。
6.相关学科专业要求的实验操作技能。
7.本科学习情况(含本科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
8.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基础课程(加试科目见“河南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具体计算公式见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细则。
2.复试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任一科低于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
3.复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合为复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4.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一般不予录取。
5.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总成绩的评定
1.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得出,以百分制计分。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一般为60%~70%。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考生初试成绩之和/初试科目满分总计)×100×(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
2.招生学院也可综合评估考生素质,自行划定复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格线,相关办法应提前公示。
十、复试结果公示
复试成绩由学校统一公示,学院不得自行公布。
复试结果一般在复试结束后三日内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如遇节假日可顺延。
十一、复试体格检查
学校不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体检,待录取新生入学报到时安排在河南工业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主要有内科、外科、视力、辨色力、血压、肝功能化验、胸透等。凡在体检中发现异常,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处理。
十二、拟录取
1.按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分批拟录取,拟录取名单应经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一志愿考生拟录取完成之前一般不进行调剂考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
3.复试合格的考生,在同一批次内,按考生总成绩分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或方向在招生计划限额内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拟录取。
4.专项计划考生由招生学院决定是否拟录取。
5.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6.拟录取考生学籍学历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籍学历核验,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十三、其他事项
1.考生应做好自身保护,健康应考。
2.无故不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再安排复试。
3.原则上调剂考生参加同一学院同一专业调剂的机会只有一次。
4.我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5.我校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6.除定向就业的考生外,所有录取考生必须在新生入学报到之前将本人人事档案寄送至招生学院,未按时转交档案的不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调档事宜见“河南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后续通知。
7.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8.考生应诚信考试,严禁考生以任何方式保存复试过程及内容的影音资料,不得抄录试题;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传播我校试题、组织流程、考官情况等所有与复试内容相关的内容和信息。一旦发现,视为考试舞弊,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9.对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10.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11.思想政治表现证明表可以从我校研招网表格下载栏下载。
12.学校复试、录取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进行发布,学院复试等信息在各学院网站进行发布。
13.特殊情况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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