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和湖南大学相关文件,现就湖南大学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复试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招生复试分数线为:
报考法律硕士要求:全国联考总分不低于195分,英语不低于30分。
报考教育硕士要求:全国联考总分不低于140分,英语不低于30分。
报考公共管理硕士要求:全国联考总分不低于110分,英语不低于30分。
报考会计硕士要求:全国联考总分不低于145分,英语不低于30分。
报考工程硕士要求:在2012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的考生GCT总分不低于195分;在2012年7月31日后获得学士学位的考生和未获得学士学位的考生GCT总分不低于215分。
报考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要求:GCT总分不低于165分。
二、复试
复试时间安排在2016年1月11—1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学院安排,请考生带齐材料参加资格审查和复试。
(一)资格审查
各学院负责资格审查,研究生院复查。复试前考生到所在学院参加资格审查。
时间:2016年1月11—17日。
地点:报考学院。
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必须出示以下材料(复印件和打印件统一用A4纸):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是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查询栏目申请注册备案表)。
(4)《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考生自行下载打印,照片处和单位意见处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才能进入复试阶段。
注意:《资格审查表》上除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之外,报考法律硕士的政法系统考生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还须由省级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其他考生无须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二)复试费
复试费:120元/人
支付方式:网上支付(考生在支付复试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支付办法:
(1)登录“湖南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点击进入)。
(2)仔细阅读功能介绍、使用说明、提示等信息后,登录进入:用户名为准考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最后一位X需大写)。请登录平台后及时在“个人信息”修改密码。
(3)登入后,“当前费用”选项卡中显示的是当前用户的所有待缴费用。点击 “其他缴费”选项卡,将显示当前用户应缴复试费信息,确认无误后请勾选相应条目缴费,点击“下一步”进入选择支付方式页面,本平台目前支持中国银行网银直连支付以及银联支付,用户可根据个人情况自由选择。
(三)专业课考试(仅限工程硕士、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和教育硕士)由学院安排,考试方式为笔试,满分为100分。
(四)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综合面试和政治理论考试,复试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面试考察考生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专业知识、个人兴趣、实践能力、管理经验和学习研究计划等。政治理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对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的掌握与理解情况,以及当前的热点政治经济问题。
工程硕士、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考生将填写好的《2015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点击下载)于面试时交给报考学院。
三、录取
(一)招生名额
招生类别 | 招生人数 |
法律硕士 | 75 |
教育硕士 | 150 |
工程硕士 | 264 |
公共管理硕士 | 75 |
会计硕士 | 75 |
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报考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 | 550 |
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报考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1190 |
(二)录取办法
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会计硕士的复试成绩作为参考,根据全国联考初试成绩总分排序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工程硕士和教育硕士的专业课笔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作为参考,根据全国联考初试成绩总分排序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分学院进行复试和录取,专业课笔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作为参考,根据全国联考初试成绩总分排序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1、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生不予录取。
工程硕士、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和教育硕士专业课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生不予录取。
未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2、工程硕士录取说明:
录取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录取工程硕士总人数的10%。
在工业设计工程领域招收的工程硕士,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超过该领域当年录取总人数的20%。
项目管理领域的招生名额不超过100人。
3、其他专业学位录取说明:
法律硕士中,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法律硕士录取人数的20%。
公共管理硕士中,非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公共管理硕士录取人数的20%。
4、各专业学位类别、各领域均不进行跨类别、跨领域调剂录取。我校不接受各专业学位的跨校调剂。
四、学费
录取通知书预计在2016年3月新学期开学后发放至学院,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学费标准按照湘价教[2013]110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如果物价标准有调整,按新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位类别 | 收费标准(单位:元/生﹒年) |
法律硕士 | 12000 |
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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