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法学院是中国近现代法学教育中历史底蕴最为厚重的法学院系之一,其学脉可上溯至1897年的时务学堂。后历经湖南仕学馆法政速成科、法政学堂、公立法政专门学校等,至1926年湖南大学定名即设法科。1945年设立法学院(含法律、政治、经济三系)。延至1952年全国高等教育院系大调整至中南政法学院前,湖南大学皆系全国法学教育的重镇之一。
改革开放后,1987年原湖南财经学院招收法学本科生,1993年成立法学系,1995年获得经济法学硕士点;1998年原湖南大学恢复法学专业招生。2000年,湖南大学与湖南财经学院合并组建为新的湖南大学,2000年6月以湖南财经学院法律系和湖南大学法学专业为基础恢复组建法学院,同年获批刑法学、民商法学硕士点。2001年,经济法学科被确定为省级重点学科;2002年,获批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环境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硕士点;2003年,获批法律专业学位(JM)硕士点;2005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经济法学博士点。2010年,法学院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法学一级学科被确定为省级重点学科,并与公共管理学院组建成立新的法学院。2018年,法学学科被确定为国内“双一流”建设培育学科。2019年3月,公共管理学科与政治学科从法学院分出,法学院保留法学学科,重张启航。
学院现有全职教师70多人、非全职工作型教师(含兼职研究生导师)80余人、非全职顾问型教师30多人,其中全职教师中教授20人、副教授30人、助理教授(讲师)20多人,海外名校博士毕业的教师占近四分之一。教师中全国学科研究会副会长3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人,国家社科基金会评专家1人,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2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5人,全国教学竞赛一等奖获得者1人。
学院具有从法学本科到法学硕士研究、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法学博士研究生的完整法科人才培养体系。法学专业是湖南省重点专业,首批入选国家“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获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基地;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学博士研究生实行一级学科招生和培养,涵盖法学全领域,并招有海外留学生;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设“法本法硕”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非法本法硕” 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并特设检察理论与实务、知识产权方向。
学院拥有省(部)设、校设科学研究平台以及院设自由(交叉)科学研究平台,“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为湖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湖南经济与社会发展法律研究中心”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腐败预防与惩治协同创新中心”为省级特色智库、“法学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为湖南省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湖南大学罗马法系研究中心”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的专项支持。此外,还建有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湖南)基地、湖南律师教育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干部培训中心等机构。
经过30多年的发展,学院已经凝练成理论法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事法学、民商事法学、经济法与金融法学、国际法学以及数理-计量法学、职务犯罪预防与惩治、廉政法学等富有特色和影响力的学术研究方向,取得了一系列标志性学术成果。
学院建有虚拟仿真实验室、多功能报告厅、模拟法庭、案例分析室、湖南大学图书馆法学分馆等完备的教学、科研设施;出版有《岳麓法学评论》;与美国、英国、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日本以及我国香港、台湾、澳门等著名高校间的实质性合作关系,推动学生以短期交流、联合培养、攻读学位。
长期以来,学院秉承“传道济民、经世致用”的办学宗旨,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依托湖湘文化的深厚底蕴和“千年学府”的办学传统,湖南大学的法学教育已经迈上复兴之路,必将创造更加辉煌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