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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持续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

  湖南大学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部署要求,抓住教育评价改革这一“牛鼻子”,探索完善重教书育人、重质量贡献、重学业过程、促学生全面发展的考核评价机制,不断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

  改革教师评价体系,激发队伍创造活力。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建立专项工作台账,以学院为单位全覆盖开展师德专题教育。修订《湖南大学奖励办法》,健全教师荣誉表彰制度体系,积极创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完善教师分类评价,修订《教师选聘管理办法》《“岳麓学者计划”实施办法》,突出质量导向,破除“五唯”顽疾。取消人才称号获得者直聘条款,严格岗位考核,落实退出机制。修订《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按不同学科制定分类评价标准,鼓励高质量成果获得者破格申报。完善科研评价制度,修订《科研奖励办法》,出台《自然科学科研评价实施建议》《资政研究专项实施办法》《哲学社会科学校设研究机构管理办法(暂行)》,对承担国家和区域重大科研任务、产出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力、解决行业重大关键问题的成果增加评价权重。

  完善考评管理制度,引导教师潜心育人。出台《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教师公共服务工作管理指导意见》,落实教授给本科生上课要求,明确教师承担的基本教学任务,严格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学秩序等考核。指导学院制定《“十四五”期间教师聘期岗位职责要点》,明确课堂教学时数及教学质量要求,教育教学业绩在校内绩效分配中占比不低于50%。制定《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办法》《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修订)》,强化课程教师选聘、教材选用审核、课程开设审查等环节,完善教学督导、同行评价、资源规范、学生评价等多维评价体系。加强对教师课堂教学活动、教学实践环节督导力度,推进学院常态化评价。强化教育教学业绩成果应用,修订《教学奖励办法》,加大承担高质量课程和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奖励力度,优化教学成果奖培育评选方式、获奖类别及名额分配,引导教师积极投入教学、研究教学。修订《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要求中层领导干部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或指导学生社团、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等学生工作经历。

  突出学业过程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修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强化全过程考核,建立多元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强化体育评价,扩大体育选修课范围和种类,明确体质健康测试不合格者不予毕业,把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作为体育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重要依据。出台《加强新时代大学生劳动教育实施方案》,将劳动教育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制定劳动实践教育清单,合理安排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内容,发挥好各类劳动教育载体的育人作用。利用现有的实习实训基地,围绕现代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开设特色劳动能力提升课程。

  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把牢高质量发展方向。制定《全面推进新时代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全面落实立德树人、坚持服务社会需求、切实提升创新能力为主线,构建“高质量生源、高质量培养、高质量就业”研究生培养体系。强化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出台《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分类设定导师岗位基本条件,开展研究生导师资格、招生资格动态审核管理,聚焦导师精力投入、学术水平和育人实效,加大考核力度。截至目前,已有16名导师(团队)获湖南省“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加强研究生学位管理,出台《关于制定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要求的指导性意见》《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规定》《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与处理办法》《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等制度文件,完善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加强学位论文抽检,博士学位论文抽查实行全覆盖,试行“双盲”送审、公开答辩,将抽检结果纳入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和院系年终考核。严格执行《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等,建立“导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三级质量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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