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坐落于“千年帝都,牡丹花城”、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洛阳,是国家国防科工局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教育部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该专业计划招生10人,具体以最终官方通知为准。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22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2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学习方式、学制和学费
1、学制:3年。
2、学费:3.6万元。(参考往年)
三、报名
1.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具体采用网上确认还是现场确认,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及报考点公告为准,报考费缴纳方式按照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方式执行,详见各省网报公告。
2.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牢记网上报名编号。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方准予考试。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注:《入伍批准书》应提供原件或加盖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退出现役证》应提供原件。
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在复试时将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报考前,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相关公告,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公布的报考要求。无论何时,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初试
1.准考证打印
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初试时间
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7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5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5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6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6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7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4.命题及考试大纲
我校初试科目中以下科目为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
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396-经济类综合能力。
除以上科目外,其他科目均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可查看《河南科技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5.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于2月份在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s://yjsc.haust.edu.cn)进行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如查询时间有变将另行通知),我校将不再寄发纸质版成绩单。
六、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将在我校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单位网上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22年4月底前完成,请各位考生届时关注。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工商管理硕士或工程管理硕士外)、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3.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我校在教育部公布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状况,确定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并及时公布。
6.初试合格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我校各专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7.我校不破格复试。
七、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将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体检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九、录取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办法,按照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3.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不予录取。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奖助政策
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和其他奖助项目,详见《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等。
十一、其他
1.请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网址:https://yz.chsi.com.cn/kyzx/jybzc/202109/20210903/2105941509.html),了解报考流程,知晓自身责任。
2.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相关问题说明
(1)按教育部文件规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人员。
(2)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其他奖励参照当年相应的文件和奖励办法。
(3)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在学校住宿。
(4)非全日制研究生户口、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不转入我校。
3.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研招网”和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未委托任何考研辅导机构公布。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初试、复试均不提供),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任何参考资料。
4.学校研究生培养主要在以下两个校区:开元校区(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63号)和西苑校区(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48号)。学校将根据学科专业分布和培养需求安排在不同校区。联合培养单位学生按相关协议执行。
5.学校将严格按照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6.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7.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