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调剂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间
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间:4月6日0:00——4月7日8:00。
请有意调剂我校相关专业的考生密切关注我校各学院(实验室、中心)发布的调剂信息,及时登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后续若因考生放弃调剂志愿等原因造成部分学科(专业)调剂生源不足,我校会再次开通调剂,具体开通时间及专业以调剂服务系统正式发布的信息为准。
二、接收调剂的基本要求
1. 符合教育部、河南省和我校招生简章及本公告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即专业代码前两位相同,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除外)。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调剂工作中,英语一和英语二之间,数学一和数学二、数学三之间,数学三和经济类综合能力之间,须综合考虑难度差异、培养需求等因素,原则上按照难度递减的要求单向调剂。
6.对调剂考生的初试中数学、英语等统考科目要求如下:未考数学的考生严禁调剂至考试科目设置有数学的专业;我校仅接收英语语种(英语一或英语二)考生的调剂。
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8.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9.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三、接收调剂的程序
1. 各学院(实验室、中心)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要求制定本单位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2. 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即可在调剂服务系统填报本人调剂信息。
3. 各学院(实验室、中心)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向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4. 考生接受复试通知并按照各学院(实验室、中心)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参加复试。
5. 各学院(实验室、中心)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拟录取的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
6. 考生接受拟录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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