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以及复试工作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本工作办法。
一、调剂工作原则
坚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安全、平稳、透明。
二、组织管理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工作,负责制定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工作办法,建立监督机制,保证调剂工作顺利实施。
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并负责接受相关投诉。
三、调剂规则
(一)我校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包括外校调剂考生和本校调剂考生)均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二)申请调剂的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达到调入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申请调剂的考生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四)考生申请调入专业的考试科目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一致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须一致;调入专业含统考英语、数学的,考生第一志愿专业须含有以上科目。各专业具体要求如下:
1.经济学门类(02):须初试报考理论经济学(0201)、应用经济学(0202)。初试科目中统考科目须含有201-英语(一)、303-数学(三)。
2.金融(025100)、应用统计(025200)、税务(025300)、国际商务(025400)、保险(025500)、资产评估(025600):初试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可相互调剂。初试科目中统考科目含统考英语(201-英语(一)或204-英语(二))、303-数学
(三)或396-经济类综合能力。初试报考经济学门类的学术型硕士考生亦可申请调剂至相应专业学位硕士。
3.地理学(0705):初试报考地理学(0705)学科或下设二级学科,初试科目须含有数学(统考或自命题)。
4.系统科学(0711):初试须报考系统科学(0711)或下设二级学科,初试科目须含有数学(统考或自命题)。
5.农业管理(095137)、农村发展(095138):仅接受初试报考该专业的考生申请调剂。
6.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初试报考管理学门类各专业(1201、1202、1203、1204、1205),初试科目须含有303-数学(三),同等条件下报考前所学专业为计算机或数学相关专业者优先。
7.工商管理(1202)、农林经济管理(1203):初试报考管理学各专业(1201、1202、1203、1204、1205),初试科目须含有303-数学(三)。
8.公共管理(1252)、会计(1253)、工程管理(1256):初试报考审计(0257)、工商管理(1251)、公共管理(1252)、会计(1253)、旅游管理(1254)、图书情报(1255)、工程管理(1256)(含各领域)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至以上专业,考生申请时须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该类别或领域的毕业年限要求。
我校非全日制各专业除招生简章规定的毕业年限要求外,仅接受定向在职人员申请调剂。
四、调剂程序
(一)调剂报名。我校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自2023年4月6日10:00开始,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不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在调剂志愿锁定时间内,我校均不办理解锁事宜,考生同一调剂周期仅能申请我校一个专业。
(二)遴选。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办理调剂相关手续,以初试成绩为基础,综合考虑考生的专业背景等因素,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在调剂服务系统规定时间内尽量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考生应在收到复试通知2小时内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凡因考生个人原因未接受或拒绝我校复试通知,我校将不再接受该考生其他调剂申请。
若某专业经本轮调剂复试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该专业调剂将再次开放,上一轮未入选考生仍可申请该专业调剂,请有意向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招生工作相关信息。
(三)复试考生公示。我校将对进入复试考生依规进行公示。
(四)复试。我校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及方式见各学院网站。有关复试相关要求和规定,见我校复试工作办法。
(五)待录取。我校根据各学院复试进度,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向待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待录取考生须在2小时内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
(六)待录取名单公示。接受待录取的考生,我校将依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
(一)我校的调剂信息将在研究生处网站及时更新,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二)本办法与国家研究生招生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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