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讯:2017年12月19日长江大学发布致长江大学考点全体考生朋友的公开信,具体情况如下:
考生朋友们:
大家好!
一年一度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即将举行,本考点向全体考生郑重倡议:诚信应考,公平竞争!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高层次人才的国家考试。为维护国家考试的权威性,确保考试公平,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联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整肃考风考纪,不断加大对替考、利用无线电通讯工具作弊、夹带、偷看、抄袭以及故意扰乱考场秩序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6年6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2016-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中,我省公安部门破获多个重大违法“助考”“培训”作弊团伙,相关作弊考生均已被取消考试成绩,其中严重作弊考生还被取消1-3年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并被记入教育部诚信档案;多名违法考生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3-15日处罚,13名触犯刑律的社会人员及考生被法院分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为确保2018年研考顺利,本考点特向各位考生朋友作出以下5点提醒:
1.请携带二代或三代身份证刷证进场,否则将不能进场考试。
2.请各位考生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按规定时间排队迅速验证入场,因考生原因影响验证进场时间,考生自己负责。
3.考试作弊已正式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罚,望考生仔细权衡违纪得失,认真评估作弊成本,以免留下人生污点。
4.望考生进场时不要携带任何文字资料、文具、计时工具(如手表)、电子存储设备、手机及其它无线电通讯工具,否则一律以作弊论处。
5.望各位考生自觉履行考试诚信承诺书,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
最后,衷心祝愿各位考生朋友在2018年的硕士研究生考试中考出素质,考出水平,考出成绩,再圆金榜题名的升学梦!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长江大学考点
2017年12月19日
文章来源:长江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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