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说明
(一)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预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80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60人。其中法商学院法律(非法学)专业非全日制研究生计划招生10人。
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从2017年开始,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达到毕业和授位条件的,发放毕业证、学位证。
(三)收费标准及学制
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脱产或半脱产,法商学院法律(非法学)专业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12000元/年。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本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
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报名费缴纳具体安排以当地省教育考试院或考点通知为准。
2.网上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二)未按规定网上确认、缴纳报考费的考生,即使已完成网上报名手续仍被视为本次报名无效。
(三)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考试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初试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初试地点:考生请在网报时选定的报考点参加考试。
初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②201英语(一)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二)复试
复试于2023年4月初左右在武汉工程大学进行。
复试科目:民法学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法理学、宪法学
五、其他事项
招生信息均以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若本简章内容与国家最新政策冲突,则以国家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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