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多元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根据教育部规定,招生单位在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可组织开展调剂工作。为进一步充分发挥调剂制度优势,提升调剂工作服务质量,推动学校调剂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根据教育部文件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生调剂的基本要求:
1.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初试成绩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要求:(1)符合学校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基本分数线要求;(2)调剂到全日制须符合申请调入专业的学院复试分数线要求。
2.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批准,在满足上述调剂基本要求第一条前提下:(1)理学[07]与工学[08]之间可跨学科门类调剂。(2)哲学[01]、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之间可跨学科门类调剂。(3)经济学[02]、理学[07]、管理学[12]之间可跨学科门类调剂。(4)医学[10]可跨一级学科调剂。(5)交叉学科中,设计学[1403]可与设计[1357]相互调剂;[1405]智能科学与技术可与工学[08]相互调剂。
3.各学院在教育部有关调剂规定和学校调剂原则范围内,须结合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更有针对性的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公布。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
二、考生调剂遴选规则
各学院规范制订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学院组织专家组根据遴选规则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考生本科所学专业、初试科目、初试成绩、科研经历、获奖或其他学业水平标准等可作为遴选依据,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具体调剂方案和遴选规则由学院自主制定并提前公布。
三、调剂渠道要求
1.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3.发布需考生确认拟录取或复试通知时,需充分考虑考生学习、工作、休息时间等因素做出合理安排。
四、其他说明
1.报考全日制上线考生,符合非全日制报考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调剂到非全日制复试录取。报考非全日制上线考生不能调剂到全日制复试录取。
2.学院调剂工作办法应明确接受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工作程序、复试办法(含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复试差额比例等)、录取原则、咨询渠道等信息。调剂通知发布前须经研招办审核通过,不得未经审核公布任何调剂通知及调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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