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3〕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我校调剂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中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及我校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实施。
二、组织和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本校调剂工作的具体管理。
2.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的调剂工作,负责本学院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的制订和具体实施,并对结果负责。
三、信息公开
学校调剂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根据“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进行。
学校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公布。
各学院在本办法规定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的具体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四、调剂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出学科专业A区国家线及我校调入学科专业复试资格线。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各招生学院规定的条件。
2.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4.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在复试合格后,因全日制计划有限不能录取为全日制,在本专业非全日制计划充足情况下,符合非全日制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对应非全日制专业录取。
5.我校不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的考生,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6.符合招生学院的其他调剂要求。
五、调剂工作流程
1.我校接收调剂考生均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调剂系统每次开通不低于12小时。考生填报调剂志愿后,志愿会被锁定,我校设置志愿锁定时间24小时。志愿锁定期满后,如没有收到我校复试通知,考生可继续等待或改报其他志愿。
3.调剂系统关闭后,我校将择优遴选调剂考生并发送复试通知。调剂考生能否参加我校复试,以我校在调剂系统确认信息为准,调剂复试资格人员名单将会在招生学院网站公布。
4.经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将通过调剂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确认。
5.我校根据相关专业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确定是否再次开通调剂系统,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招生学院网站公告。
6.调剂报名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学校将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及待录取通知,请收到通知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确认,并按要求进行相关工作。
六、调剂复试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具体调剂要求及复试安排以学院通知为准。
1.调剂考生复试办法参照各招生学院发布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进行,具体复试形式、时间安排由招生学院另行通知。
2.调剂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学院组织进行。
3.各学院要规范制订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4.调剂复试结束后,各学院要将复试结果及时通知考生,并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
七、调剂录取
调剂录取工作必须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中进行,否则无效。拟录取名单学校将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八、调剂工作安排
首批调剂申请开放时间为4月8日(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间),复试工作总体安排在4月9日--4月22日陆续进行,复试形式、内容及具体安排以各招生学院通知为准。
九、其他
本办法由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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