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推荐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预通知》指示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学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工作要求
1.学院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环节工作有条不紊。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服务工作,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学院师生,通知到每一名2023届毕业生,切实做好2023届推免生工作。
2.学院认真执行学校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申请人的各项材料,严格把关推荐条件、标准、方法和程序,确保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3.针对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等方面成绩突出、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的确认将严格执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从严控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实行择优选拔,必须严格做到程序透明,工作规范,结果公开。
4.推免生推荐程序按《湖北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湖工大教[2021]38号)执行。
三、推免生条件和名额
(一)推免生条件
申请推免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应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补考记录,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且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为我院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有社会责任感,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20%。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水平。
4.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
5.艺术类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60分(710分制)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10分(710分制)及以上。
(二)推免生指标(待定)
后期公布。
各专业名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产生;各专业未用完的正式名额和递补名额,不分专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产生。
综合成绩由学生的学业成绩、奖励分成绩组成,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奖励分成绩
1.学业成绩为学生所在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应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以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换算而成,换算公式为:学业成绩=50+平均学分绩点(GPA)×10。
2.学校对学生获得各级表彰、竞赛奖以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等,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奖励分,奖励分成绩为各项奖励分之和,16分封顶。(其中,2022年湖北工业大学学科竞赛简表中A1对应A+类赛事加分,A2、A3对应A类赛事加分,A4对应B+类赛事加分,B对应B类赛事加分,C对应C类赛事加分)
学生可根据自身的条件向学院提出申请公平竞争,科学选拔。
四、推免工作流程
(1)9月6日-9月7日,制定计划
学院按照制定年度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并在艺术设计学院网站上公布。
(2)9月7日-9月9日,学生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于9月9日上午10点前,向学院教学办公室(4C-307)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材料包括:申请表(附件1)、成绩单(北区服务中心打印)、排名(北区服务中心打印)、获奖证书、社会活动及表彰证书等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各项奖励加分项目(附件2)的有效时间截止到2022年9月4日。
(3)9月9日,审核材料、公开质询
由遴选专家审核小组按照实施细则对申请者的相关材料进行评议、核查和综合评定,计算出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初选人员(按推免生名额的2倍确定答辩名单)将于9月9日下午14:30在三楼会议室(4C-306)进行现场公开质询。
(4)9月13日-9月21日,公示
在学院网站及宣传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将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5)9月22日,上报初选名单
学院将最终拟定的推免生初选名单排序(按推免生名额的1.2倍确定初选名单,不足1人的按1人计)报教务处。教务处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9月22日-9月26日,学校将拟推免生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公示。
(7)9月27日,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上报推免生拟录取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确定推荐名单后,后续必修课程考试有一门低于75分者;
4.确定推荐名单后,毕业设计(论文)或实践教学环节成绩低于75分者;
5.确定推荐名单后,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者;
6.申请出国者;
7.确定推荐名单后,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者。
六、其它事宜
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可按接收阶段的规定时间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自行决定填报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志愿。
附件1:湖北工业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批表
基 本 信 息 | 姓名 | 性别 | 学号 | ||||||
学院 | 专业 | ||||||||
联系电话 | |||||||||
学习 情况 | 专业排名 | 所在年级 专业人数 | 专业排名占本专业人数的百分比 | ||||||
CET4成绩 (英语专业学生专业四级成绩) | CET6成绩 (英语专业学生 专业八级成绩 | 学业成绩 | |||||||
获 奖 情 况 | |||||||||
科 研 能 力 | 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题目、刊物(或发明专利)及时间: | ||||||||
奖励分成绩: | |||||||||
综合成绩: | |||||||||
学院 推免生遴选 工作 小组 意见 | 年月日 (公章) | 学校 推免生遴选 领导 工作 小组 意见 | 年月日 (公章) |
奖励分为鼓励学生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开展科技创新和学术研究,向学术创新领域发展。计算范围必须为申请人自入学开始、截至报名之日止所获得的荣誉或完成的成果。申请各类奖励分必须由学生本人根据学校当年公布的奖励标准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书、文件或论文等证明材料,由各学院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认定。具体奖励分标准见下表:
附件2:学校推免生遴选奖励分标准一览表
类别 | 单位 | 分值 | ||
荣誉 称号 | 全国三好学生、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湖北省五四青年奖章 | 分/项 | 5 | |
湖北省向上向善好青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社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 | 分/项 | 3 | ||
论文 | ESI高被引或热点论文 | 分/篇 | 16 | |
SCI、 SSCI、《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 | 分/篇 | 8 | ||
人大复印资料公开发表、期刊EI论文 | 分/篇 | 6 | ||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 分/篇 | 3 | ||
专著 | 独撰者及合著出版专著的第一作者 | 分/本 | 6 | |
专利 | 申请人作为第一发明人获本学科领域国家发明专利,湖北工业大学作为专利权人 | 分/项 | 6 | |
竞赛 获奖 | A+类国家级 |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分/项 | 12/8/6/4 |
A+类省级 |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分/项 | 4/3/2/1 | |
A类国家级 |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分/项 | 6/4/3/2 | |
A类省级 |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 分/项 | 1.6/0.8/0.4 | |
B+类国家级 |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分/项 | 4/3/2/1 | |
B+类省级 |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 分/项 | 0.8/0.4/0.2 | |
B类国家级 |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分/项 | 3/2/1/0.5 | |
B类省级 |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 分/项 | 0.4/0.2/0.1 | |
C类国家级 |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分/项 | 1.6/0.8/0.4/0.1 | |
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奖 |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分/项 | 5/4/3/2 | |
其他 | 实习 | 到国家认可的国际组织实习或海外支教 | 分/年 | 6 |
说明:1.相关论文、专著为学生在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完成与学业相关成果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相关论文、专著;
2.如果存在多人参与项目或多人共同拥有成果,排名第一、二、三、四、五的依次获得总分值的1/2、1/3、1/4、1/5、1/6,其中学科竞赛以团队形式获奖的,团队负责人所得分数占奖项分值的1/2,其余成员平分奖项分值的1/2。如未确定团队负责人,则团队全体平分奖项分值。学科竞赛以团队参赛获奖的,总分值按奖项分值150%计算;
3.国际赛事的最高级别奖项等级等同于该类别国家级获奖等级;
4.竞赛设置的最高奖项按特等奖计分,其他等次得分逐级依次递减;
5.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只计算特等奖;
6.上述所有成果,其第一完成人或成果归属第一单位必须是湖北工业大学;
7.同一奖项或成果多次获奖以最高分计算,不累加计算;赛事类别按照参赛当年教务处公布的学科竞赛指南进行认定,竞赛类奖励加分项目只统计与学生所属学科相关的项目。具体细则可由各学院制定,但各类相应等级加分不得超过以上相应分值;
8.学术刊物等级以科研处认定的刊物等级为准。
各学院可以在以上奖励分范围之外,根据各学科特色提出不多于2项的奖励项目,每项奖励分不高于6分,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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