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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学校相关单位组建复试工作专班,具体指导、组织、协调、保障、监督学校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

  (二)招生学院具体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公开有关信息。

  二、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以《湖北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基础,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二)各学院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复试工作。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一般按照不低于120%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差额复试。

  (三)复试小组在标准化考场对考生进行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四)各学院复试前按要求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和复试考试名单,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复试和总评成绩。

  (五)复试结束后,相关材料封装后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保密室集中保管。其他纸质材料由各学院保存,保存期限1年,学校将不定期组织抽查。

  三、复试方式

  我校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组织复试,一般采用口头问答、综合面试形式开展复试考核,每名考生面试考查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各招生专业的具体考试形式和考试时间见招生学院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四、复试时间

  根据教育部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要求,我校将于2020年5月中旬启动复试工作,具体时间安排由招生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五、复试内容

  (一)复试资格

  考生的报考信息以现场确认的信息为准,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各学院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关于“报考条件”的要求,严格审核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尤其应加强对考生学历、学籍的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复试前应在远程复试系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加分项目”考生应在复试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招生学院将证明材料报研究生院核查通过后方能参加复试。加分项目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要求缴纳复试费用:

  1.费用标准:复试费100元,同等学力加试费200元。

  2.缴费方式:在远程复试平台缴费。

  (二)考试内容

  复试考试一般由专业知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素质考查三项组成,管理类联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等5个专业学位类别)考生增加政治理论考试科目。复试每项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生每项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

  1.专业知识

  考试内容一般以我校当年的招生简章为准,具体参考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2.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由招生学院按《湖北大学非英语专业研究生入学复试说明》组织实施。

  3.综合素质考查

  招生学院以面试形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含诚信考核)、心理健康状况、综合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查。要充分利用考生的诚信记录,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管理类联考考生的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组织,具体考试形式见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另外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具体考试形式见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加试科目满分10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3个专业学位类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三)体检

  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六、调剂

  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招生专业,可择优接收调剂生源。由招生学院制定调剂细则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公开接收调剂报名。

  1.调剂考生基本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相同。

  2.调剂组织工作要求

  (1)调剂考生(含校外调剂和校内调剂)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办理调剂手续。

  (2)各调剂招生专业通过“研招网”接受调剂报名的时间为12小时。

  (3)考生调剂志愿解锁时间为24小时。

  (4)调剂拟录取考生在“研招网”接受待录取通知的时限为24小时,逾期未接受的取消待录取资格。

  (5)调剂录取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七、录取

  1.复试结束后,在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复试成绩及格、加试成绩及格(对需加试的考生)的前提下,按照招生计划和总评成绩择优录取。

  总评成绩=100×70%×(初试成绩/初试满分)+30%×(复试分项成绩1×权重+复试分项成绩2×权重+复试分项成绩3×权重)。

  2.拟录取的考生要按要求办理拟录取手续。定向就业类别考生应在拟录取前签订并提交定向培养协议,非定向就业考生按要求转档案到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3.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示10个工作日。

  八、其他

  1.不具备网络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提前3个工作日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学校上报省教育厅,通过协调考生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2.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学院和个人,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3.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本校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并按要求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信息。

  湖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和申诉电话:

  027-88663060,yjsc@hubu.edu.cn。

  湖北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举报电话:

  027-88663907,jiwei@hubu.edu.cn。

  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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