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维护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确保安全、公平、科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1、信息公开、阳光招生。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过程管理,严明招生纪律,提高法纪意识,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2、综合评价、科学选拔。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成绩是研究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需要,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综合考察基础上,主要加强对考生的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加强监督、严谨规范。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复试录取工作过程无漏洞,程序无瑕疵,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4、优化生源结构、宁缺毋滥。遵循国家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建立与培养目标适应的招生选拔方案。
5、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全面落实招生录取主体责任,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复试工作,确保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所有考生应考尽考。
二、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包括招生计划的分配、复试录取办法的制定、复试过程的监管以及拟录取名单的审定等。
2、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察组。督察组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与研究生院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受理举报、安排巡视员对学院复试组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重要环节、关键岗位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一岗多控、多岗监督”。
3、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4、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培养副院长、副书记为主要成员,包括相关领域的专家(一般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若干名,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审核本学院拟录取名单。
5、各学院按招生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5人以上组成,复试前由学院随机抽取至少5名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参与复试。复试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6、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复试组织工作,各学院要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
三、复试实施办法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考生报考信息以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信息为准,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通过我校相应学科(专业)分数线的考生,可按我校网上公示的复试名单及复试通知参加复试,我校不再单独寄发复试通知单。
1、缴费
2023年我校收取复试费用为100元/生。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第一时间按照要求进行缴费,未完成缴费不能参加复试;已缴费但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费不予退还。
2、资格审核。审核需准备以下材料由各学院组织审核:
①《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②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③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自考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省自考办毕业证明,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校毕业证明);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往届毕业生);
④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⑤《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情况表》;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没有两证者,不予按专项计划录取。
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各学院要对考生报考资格和身份进行严格审核,对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一定要在网上进行复核。
国内学籍学历通过教育部学信网核实,国外学历通过留学生服务中心网核实。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3、加分项目。有“加分项目”的考生,应在3月30日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我校研究生院通过教育部加分库核查,通过后再参加复试。其中包括: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复试方案
1、复试细则。为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学院应在本方案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内容包括:复试分数线、复试时间,各学科专业(或招生领域)的复试内容、形式、程序、要求、录取规则等。各学院的《细则》经研究生院审核后,于复试前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
2、复试比例。生源充足的专业根据学校下达招生计划数,按照不低于120%的差额比例确定复试名单,进行差额复试。各学院须提前在网上公示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3、复试时间。
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确定,详见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一志愿考生一般应在4月15日前完成复试录取,调剂考生应在调剂系统关闭5天前复试完毕。
4、结果公示。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应在本单位网站将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复试和总评成绩进行公示。
5、同一专业在不同学院复试考生在复试学院根据该学院该专业招生计划按总评成绩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遴选规则:根据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折算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按照不低于120%的差额比例确定复试名单,进行差额复试。(具体通知及名单详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折算成绩=(初试成绩/所报考学科国家一区分数线)×100。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录取规则:根据招生计划按总评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排名不区分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不区分报考专业。
专项计划考生总评成绩=(初试成绩/所报考学科国家一区分数线)×100×60%+复试成绩×40%。
7、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不接受破格复试。
(三)复试形式
原则上一志愿复试工作采用现场复试形式,调剂复试工作可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具体形式以招生学院公布的复试细则为准,复试期间校外考生可凭初试准考证及身份证经学校东大门进入学校。考前要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信息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审核。考中要坚持并进一步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采取现场复试的,要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采取远程复试的,要确保“一平台”(原则网上同一专业应统一复试平台),并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过ChatGPT等AI技术作弊的有效措施。
(四)复试内容
资格审核合格后,考生按照学院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复试(如为远程线上复试形式,则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上复试平台并参加复试)。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具体复试内容包括:
1、思想品德考核。复试小组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并采取“函调”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含录像录音),并当场给出评语(合格或不合格)。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面试。包括科研能力、专业能力、心理素质、综合素质等测试。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含录像录音),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总分100分。
3、专业能力测试。现场复试形式中,由招生学院按我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的要求,自行命题、组织考试、阅卷,考试时间为2-3小时,满分为100分。
远程线上复试中,专业能力测试有两种形式。一是由招生学院按我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的要求,自行组织命题、线上考试、阅卷,满分为100分。试题内容要求以开放型题目为主,重点考察考生综合知识、创新思维及学术能力等。二是由招生学院根据我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的要求,在综合面试结束后,由考生随机抽取相关专业问题,在规定时间内作答,考官就专业能力测试单独评分。专业能力测试的具体形式由各学院根据本学科特点灵活选择,但同一学科必须选择相同的考试形式。
4、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培养学院组织,不少于3名教师组成复试小组,按《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评表》相关指标对考生进行考评,总分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6分钟,试题由考生随机抽取确定。
5、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还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现场复试中加试以笔试形式进行;远程线上复试中加试形式为笔试或在综合能力面试结束后,考官随机加问或考生随机抽取需加试科目相关问题,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作答,满分100分,考官单独就加试部分评分。试题难易参照本科教学大纲。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评成绩,加试科目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报考法律(非法学)、公共管理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7、最低要求。复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
8、违规考生的处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要求,可对考生的初试和复试试卷进行核查,对在报名及初试和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复试总评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综合面试(40%)+专业能力测试(3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30%)。
2、考生总评成绩计算办法(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构成,均为百分制):
考生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
考生总评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
注: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成绩相同,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相同,按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3、各学院也可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参考本办法,在符合《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要求下,自行设定复试成绩及考生总评成绩计算办法,详见各学院复试细则。
4、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录取:
①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
②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
③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有一门或以上不合格(低于60分)者。
5、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考生,由复试小组提出、校内培养单位考核认定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直接计入总评成绩。
6、按复试总评成绩排名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次,具体参见最新《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录取考生在录取学院评定新生奖学金等次,评定奖学金时的总评成绩按所录取专业考生总评成绩计算方式计分。
四、调剂工作
1、调剂信息发布与反馈。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调剂服务系统的操作,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调剂要求,各学院要及时下载调剂考生信息,及时向考生反馈复试通知,及时更新信息,保证信息畅通。生源不足的学院要调剂线上生源完成招生计划。
2、调剂基本条件与调剂原则。考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调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复试国家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范围内,并由我校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小组从学科角度讨论决定是否接受调剂。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业务科目(自命题科目)是否相近或相同必须得到学院复试专家组的认可。
(5)所有调剂考生都必须经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6)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培养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作为遴选依据。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7)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一志愿报考专业和公共管理专业在一区的国家线的基础上,可申请调入我校公共管理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调入公共管理专业。
(9)学院规定的其他学业性要求。
3、调剂程序。
(1)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入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确认调剂意向。
(2)调入学院下载申请调剂考生材料,根据以上调剂原则逐一审核,选择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审定。
(3)研招办通过调剂系统通知已审定合格考生参加复试,并通知考生网上确认。
五、纪律要求
1、复试纪律。各学院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行为,有直系亲属报考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专业的复试工作。复试过程安排全程录音、录像。
2、举报与违规处理。学校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本校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信息。各学院及时公布复试细则,公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参加复试的考生成绩及学院拟录取名单。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学院和个人,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各专业均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在培养学院进行复试(其中创业教育在教育科学学院复试)。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复试细则公告请详见各学院网站。
2、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填报志愿,在调剂系统里接受我校的复试通知后,才能参加复试(各加分项目考生可除外)。
3、没有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4、调剂考生被我校拟录取的,须在网上拟录取通知发出24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状态”。逾期不接受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5、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学校医院组织。体检不合格者,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6、学校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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