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要求
1.招生单位根据上级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应明确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含推免生),差额复试比例,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等,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招生单位以招生计划为依据,结合生源情况(考生志愿、初试成绩等),一般按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确定报考本单位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分学科门类或专业的总成绩、单科成绩要求,下同)。所有类别、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均不得低于国家线。《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于复试开始前在本招生单位网站公示。招生单位应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通知复试考生本人,并告知复试时间、方式等信息。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复试考生成绩要求为:外语不低于30分,业务课不低于国家对普通计划考生的分数要求,总分不低于251分。考生按初试折算分(考生初试折算分=考生初试总分/该专业所在学科国家线×100)高低排序,根据差额复试比例不低于120%和分省招生计划的要求,各省按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50%,确定差额复试名单。“骨干计划”复试考生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本人,复试在相应学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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