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6-01-05 13:23:04
湘潭大学关于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公告
我校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考生复试分数线已经确定,将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复试与录取工作,现将有关复试工作公告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1、法律硕士(J.M)
总分>=172分;
2、工程硕士
GCT成绩>=186分;
3、工商管理硕士(MBA)
总分>=106分;
4、公共管理硕士(MPA)
总分>=110分,英语>=21分。
二、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
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确定。各学院根据我办下发的上线考生名单通知考生参加复试。部分上线未接到复试通知或本人联系电话已变更的考生请主动与相关学院联系复试相关事宜。
2、考生复试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学历认证书面报告。
(4)资格审查表(考生所在单位签字盖章)
(下载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index.html);
3、复试程序、形式及内容
(1)资格审查
各学院对报考本单位的上线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核实学历及学位证书真伪、工作年限和毕业时间是否满足要求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
★法律硕士(JM)报考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工程硕士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以及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①2012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
②2011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证书。(注: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工商管理硕士(MBA)报考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公共管理硕士(MPA)报考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2)复试内容及要求
具体见各学院复试通知。
(3)复试费缴纳
标准:120元/人。缴费方式:现场缴纳。
三、录取工作
1、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各类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的录取形式均为非委定培养,学费收取标准如下表:
类 别 | 工程硕士 | 公共管理硕士(MPA) | 工商管理硕士(MBA) | 法律硕士(J.M) |
学费标准(万元/人.年) | 3×1.2 | 3×1.4 | 3×1.8 | 3×1 |
3、录取通知书预计在2016年3月寄出,开学时间定于2016年3月中下旬。
四、其它
我校招生工作在初试、复试和录取过程中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有异议者请电告、传真、或寄发相关投诉、举报信件给我办,我办将据实处理。
联系人:杨老师、夏老师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邮编:411105)
联系电话:0731-58292051,58292695(传真)
湘潭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