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调入专业的学校复试分数线。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统考英语一的,可以调入统考英语二的专业,反之不可调;统考数学一的,可以调入统考数学二或数学三的专业,统考数学二的,可以调入统考数学三的专业,反之不可调)。
(4)报考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5)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我校调剂规则:
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由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在调剂系统里设置。
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考生一志愿为同一院校同一专业,考试科目完全一致),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
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由学院根据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相关度等因素综合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第一批调剂考生录取完成后,学院未完成的各类别招生计划将由学校收回统管统筹。
2.调剂的基本程序
(1)学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调剂专业和缺额,按不低于缺额数的2倍人数遴选调剂考生。
(2)学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进行调剂,具体开通时间见各学院的调剂公告。
(3)考生填报志愿后,研究生院将根据各学院提交的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考生本人的填报志愿,审核后在网上发送“复试通知”,各学院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考生确认。考生须及时查看并在24小时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调剂生复试后,我校将及时发放“待录取通知”,各学院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考生确认。考生须及时查看并在24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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