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24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8000名(含推荐免试生),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复试录取阶段将视教育部正式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规划等情况对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其中法学院法律(非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计划招生18人。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 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 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 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 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 校的考生,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并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报考前须 经报考院系审核通过,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 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5.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校研究生(非应届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复试通过,须 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6.我校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招生专业方向只接受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第(一)点中第 1、2、3、5、6 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 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 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的在职人员。
3.经所在单位同意作为本单位定向就业培养,并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4.考生须符合报考院系基于专业培养目标所设定的专业或工作经验要求。
(四)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否 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招生章程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 并公布。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 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 攻读研究生(免初试、 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报名。
(五)我校不接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履约责任(含违约) 的“农村订单定向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等考生报考,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上述各类报考人员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 一经查证为不属实或不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的,将取消准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 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 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 应选择中山大学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 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 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具体要求请查阅各报考点公告。
选择中山大学报考点的考生须符合中山大学报考点公告公布的 相关条件要求,不符合中山大学报考点要求的考生,请按照当地省(市)招办和报考点的规定,选择其他报考点。因考生个人原因错 选报考点、提交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 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8 日至 10 月 25 日,每天 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 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 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 调剂服务系统和中山大学校内各招生院系网页了解中山大学校内外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填报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 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 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 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 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 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 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在网上确认阶 段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进行复核。
10.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 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 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 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 期不再补办。
2.中山大学报名点采取网上确认信息、缴纳报名费、采集图像的方式,具体要求和具体时间,将另行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发布 中山大学报考点2024年网上确认信息相关公告。其他报考点的考生 确认报名信息的方式和要求,请查阅相关报考点的信息公告。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
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 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 要求。
三、初试
(一)初试科目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 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150 分、150 分。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等门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三 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 分别为 100 分、100 分、300 分。
体育、应用心理、博物馆、药学、中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中医、公共卫生、护理、医学技术、针灸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 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 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300 分。
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 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 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 200 分、100 分。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法学院法律(非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初试科目:
(1) 101 思想政治理论
(2) 201 英语(一)
(3) 398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
(4) 498 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
复试专业课:1235002 复试专业课
(二)初试时间
北京时间 2023 年 12 月 23 日至 24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不超过14:30)。
(三)考生须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办、报考点的规定选择符 合要求的报考点,初试考场由考生网报时选定的报考点安排。
(四)考生应当在考前 10 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幅面白纸打印, 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复试、调剂及体检
(一)中山大学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各校内招生单 位根据上线生源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 术要求,可按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差额 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二)具体复试内容、方式和程序等信息详见校内各招生院系 复试阶段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方案。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 生不予录取。
(三)我校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 通过中山大学校内各招生院系网页了解调剂需求和相关要求,按相 关规定办理调剂事宜。
(四)校内各招生院系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 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须配合按要求提供 相关材料。未获得学位者可不提交学位证书。学历(学籍)信息核 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五)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 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由招生院系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院系组 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招生院系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八)特殊类考生初试加分政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九)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和要求另 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 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 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 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 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 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 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生类别、招生计划及相关说明
(一)2024年中山大学招收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含国家专项计划)两个类别的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含自 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等),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定向 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户口等不转入我校;国家专项计划 的硕士研究生,有关人事档案、户口等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 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 向就业人员。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 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 责任。
(三)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上的招生计划是初步计划,实 际招生计划将会根据我校各招生院系接收免试生人数和教育部最终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拟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人数以最后教育部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通过考试方式招收的学科方向及招生计划将视推免生录取等情况进行调整,调整信息将于2023年10月下旬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请考生留意并及时修改报考专业、方向。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 “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等国家专项计划的硕士研究生招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习方式、培养校区(校园)
学习方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由于学院搬迁、培养等原因,具体培养所在校区(校园)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以各培养单位的实际安排为准。
七、学费
法学院法律(非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40000元/年。
八、学习年限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 3 年(EMBA 为 2 年)。各学科专业基本学习年限可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阅。保留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以入学当年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