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报考点的要求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125100)、工程管理(125601)、物流工程和管理(125604)和旅游管理(125400)、会计(125300)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考生的报考费请按照各省有关规定,在网报期间通过网上缴纳或在网上确认时缴纳。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请于10月21日前出具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访问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将扫描件发至邮箱csuftyzb@126.com。
6.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注册学籍在2022年12月以前,在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生,报名时必须在备用信息1中填写考生本人的考籍号。请未毕业的自学考试本科生网报时认真查看,凡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一律不得报考。
9.我校遵循《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我校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请考生及时关注所选择报考点的公告,逾期不再补办。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者,报考无效。考生报名时不需要档案单位介绍信,报考材料也不需要加盖公章,但录取时仍需考生档案单位同意,请考生务必征得单位同意;若因上述问题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
4.注册学籍在2022年12月以前,在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生,在网上确认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本人考籍卡(证)确认。
5.考生所填各种信息及所有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学校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如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会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6.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入学考试
(一)初试
1.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不超过14:30)。
2.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色打印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初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42农业知识综合四
④808管理学原理
4.考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详见考生准考证。
(二)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相关通知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布。
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可以不加试。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届时考生须出示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档案所在单位政审材料;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资格审查时还需持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5)持国外学历报名考生,资格审查时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未毕业的自学考试本科生,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本人考籍卡(证)。
五、体检
体检时间:考生在拟录取后须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在复试时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等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如学科、专业有具体要求,请以学校公布的要求为准。
六、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情况、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档案单位政审材料确定录取名单。
七、学习年限及学费
学制:3年,学费3.6万。
八、奖助政策
为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保障研究生安心学习、潜心研究,我校统筹财政投入、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等各种资源,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助研、助教、助管)、贫困补助等多种助学金。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以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九、违纪处罚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十、申诉
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有异议者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诉,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反映。
十一、其他事项
1.非全日制硕士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学校不安排住宿,且不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
2.我校实行“硕博连读”选拔博士研究生,每年选拔部分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3.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的招生信息及通知。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考试大纲、复试内容及相关信息为准。有关业务课考试问题咨询,请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
4.请考生报名后不要随意更改联系电话,以免影响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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