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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是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有关精神和要求,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特制定华南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二)坚持科学选拔原则。遵循高层次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形式的考核方法综合考查,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三)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维护考生合法利益,增强服务意识,规范、高效的组织复试录取工作。

  (四)坚持差额复试原则。学科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招生专业上线生源数量不足拟招人数120%的专业,应安排全部上线生参加复试。调剂考生复试比例可以适当扩大。

  (五)坚持分类选拔原则。复试要按招收的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分类组织复试及排序选拔。

  二、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统筹考虑学校实际情况及复试工作要求,学校决定2023年全校各招生专业的复试采用线下复试的方式进行。复试前的人脸比对、个人资料提交和审核环节继续采用教育部学信网“远程招生面试系统”的平台。

  三、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校硕士生招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对全校硕士生复试工作进行监督。

  (二)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学院成立各专业复试专家小组,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每个复试专家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名),另外配备工作秘书2名,1人负责复试记录和协调安排有关事宜,1人负责候考室和候考考生的管理。

  (四)纪检监察室和研究生院成立复试工作督查组,加强对复试过程的检查和督导。

  四、复试安排及有关要求

  (一)复试时间安排

  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开复试,先进行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再进行调剂考生复试。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3月下旬启动,于4月6日前完成。

  调剂考生复试原则上在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教育部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进行,视调剂进展的情况,调剂考生在4月底前完成。具体复试时间安排由学院确定并通知考生。

  (二)复试分组安排

  1.原则上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为20分钟。

  2.随机组成复试专家组、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3.同一招生专业录取人数少于20人的不分组复试。同一招生专业录取人数多于20人的,原则上采用分组复试,各组的评分标准保持一致。

  (三)复试内容

  复试重点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素质及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三个部分。

  特殊考生复试要求:

  1.推荐免试考生:因推荐阶段已经复试,因此不再需要复试。

  2.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可以采用开卷笔试等方式进行,试题的命制与考务工作由各学院负责,考生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考卷。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考试后三天之内,将考卷和考试成绩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业工程与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考生: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时需加试政治科目笔试,考试方式可以采用笔试等方式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考试后三天之内,学院将考卷和考试成绩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按要求在学信网“远程招生面试系统”上传复试材料,学院对考生提交的复试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考生须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材料。

  提交材料清单:

  ①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过期证件无效)。

  ②学籍学历材料: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本人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③本科期间成绩单(应提交加盖公章的原件,往届生如提交复印件则须由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④初试准考证、复试通知书。

  ⑤同等学力考生: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的考生,本科结业考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均视为同等学力考生,除①②③④外,还须提供大学本科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证明已进修本科八门以上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

  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除①②③④外,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役证件。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⑦单独考试考生:除①②③④外,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信。

  入学后三个月内,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学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调剂

  (一)调剂基本原则

  1.所有校内外调剂均需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2.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须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我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设置统考数学的专业除遵循上述原则外,考生应有统考数学成绩,且按数学一、二、三顺调。

  5.符合教育部调剂政策的其他条件要求。

  六、成绩计算

  (一)复试成绩

  初试科目为四门、三门科目的考生: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素质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占比分别为30%、40%、30%,计算得出考生复试成绩。

  初试科目为两门科目的考生(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业工程与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考生):政治科目笔试成绩与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素质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总成绩各按四分之一折算成百分制(100分),得出考生复试成绩。

  (二)综合成绩

  由考生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成绩计算得出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

  初试科目为四门、三门科目的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初试科目为两门科目的考生(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业工程与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

  七、录取原则

  (一)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低于60分为不及格)。

  (二)各学院招生专业按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类分开排序,按照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除外)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别确定拟录取名单。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三)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及拟录取。

  (四)单独考试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录取。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由学院组织拟录取考生和导师进行师生互选。

  八、体格检查

  我校2023年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工作,在入学后按照学校要求统一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不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信息公开

  (一)学校在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前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复试工作细则,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

  (二)各学院需在网站公示的信息:

  1.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各专业招生人数。学院可根据复试情况对各专业招生人数进行微调,经学校审批后公布。

  3.复试考生名单: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复试专业、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等应进行说明。

  4.学院考生复试结果公示:公示各专业考生复试结果,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复试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等信息,并应对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进行说明。复试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公示内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天。

  5.对于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及时主动公开。

  拟录取考生名单由学校研招办统一汇总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复试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十、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的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加强监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院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当考生对复试提出书面质疑和申诉时,学院领导小组要提供书面说明,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或提出解决办法。

  (三)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在15日内做出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或复试专家小组进行复议。

  各学院根据学院实际,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学院2023年硕士生招生复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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