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现将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近期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复试形式、时间及办法
我校采取线下复试方式。复试时间为3月下旬-4月中旬,各学院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请考生根据各学院通知准备复试,相关复试工作安排请密切关注各招生学院的官方网页。
二、资格审查
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复试资格审核所需要材料请考生提前准备,并按照各学院通知要求进行提交,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复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和比对。
三、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总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四、调剂原则及程序
调剂考生均须符合国家相关调剂政策。调剂考生于4月6日起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交正式的调剂申请。
我校依据相关规定,对调剂考生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向通过审核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收到通知后,考生在系统中确认来我校复试的列入复试名单,未按时确认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五、复试分值和成绩计算办法
1.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复试由专业与情景化面试200分(含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50分)、无领导小组面试100分两部分组成。复试成绩=专业与情景化面试成绩(含公共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无领导小组面试成绩。
其余各招生专业复试由专业课笔试100分、综合能力面试200分(含公共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成绩50分)两个部分组成。复试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含公共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专业课笔试成绩
2.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审计硕士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3*5+复试成绩
其他专业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3.复试中各单科和总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的方式计分。
六、复试内容
1.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等以在职人员为主要招生对象的专业复试内容
(1)专业与情景化面试(200分)
专业与情景化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科研能力、表达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等与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有关的能力,其中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内容分值为50分。
(2)无领导小组面试(100分)
考查考生的应急处理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判断决策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语言概括能力、仪表举止行为、沟通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业精神与创新意识、价值取向和职业道德等。
2.其余各招生专业复试内容
(1)综合能力面试(200分)
综合能力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科研能力、表达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等与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有关的能力,其中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内容分值为50分。
(2)专业课笔试(100分)
专业课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及相关知识的理解与应用能力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3.面试考核办法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考核分数。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
4.考生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由招生学院自主确定,提前向考生公布。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均为100分,各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生加试成绩必须合格(60分及以上)才具备录取资格,不计入总成绩。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5.加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招生学院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七、录取原则
1.按先考生类别、后考生总成绩排名原则择优录取。
类别依次为:
(1)一志愿考生;
(2)调剂考生。
(3)破格复试考生。
总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复试成绩高分者;总成绩、复试成绩均相同者,优先录取综合能力面试成绩高分者。
2.复试合格生源不足时方予考虑录取破格复试考生。2.复试原始总分不足180分(破格复试考生不足240分)、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低于120分者(不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考试违纪者、资格审查不合格、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加试不合格者无论最终复试成绩高低,一律不予录取。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招生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九、体检
1.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在规定时间前向招生学院提交二级甲等医院的体检报告。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十、公示与争议处置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复试结束后在招生考试处网站上对外公示,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考生如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需在相关公告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投诉和监督举报电话:见官网
您填的信息已提交,老师会在24小时之内与您联系
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以下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