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工作
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或复试完成后仍有缺额的招生专业可接收调剂考生。
(一)调剂基本要求
1. 须符合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相关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同时达到我校各学科专业对外公布的调剂考生复试资格分数线;
3. 考生调入专业应与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一志愿报考专业为专硕的考生不能调入学硕专业。申请调剂考生一志愿报考专业具体要求,由调入专业所在学院自行确定,交校级相关机构审定通过后公布;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调剂过程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认定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剂生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数量不得少于调入专业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数量。申请调剂考生初试科目具体要求,由调入专业所在学院自行确定,交校级相关机构审定通过后公布;
5. 符合申请调剂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的其他相关调剂要求;
6. 其余未尽事宜,参照2024年教育部招生录取相关文件执行。
(二)调剂生遴选原则
按照调剂基本条件,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学院须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对初试科目不同的调剂考生,可综合考虑考生初试成绩、知识结构、学术创新能力、综合实践素质、研究生培养潜质及综合素质等条件;因各招生单位自命题难度差异,进入复试名单不以初试分数简单进行排名。各学院调剂生遴选原则须在学院复试方案中予以说明。
严禁任何学院或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各学院自定的调剂规定必须是学术性、择优性的要求,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同时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要执行同一标准。
(三)调剂程序
1.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系统正式开通前,学院须提前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专业调剂缺额信息,并设置调剂申请时间,开展调剂工作。
2. 符合调剂要求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进行调剂申请。
3. 调剂申请时间结束后,在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学院依照调剂基本条件和调剂生遴选原则,审核调剂生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学院自定)决定是否同意考生调剂申请,发送复试通知。
各学院需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反馈是否接受其调剂复试申请。各学院需合理设置考生确认复试通知、拟录取通知的回复限制时长,对于未及时确认的考生,应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不得简单以“逾期未确认视为考生自行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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