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广西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定,现将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通知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复试名单可在本网站成绩查询处和各培养单位官网查询。我校将通过以各培养单位官网公告、短信方式发送复试通知。
(二)调剂考生于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后登录调剂系统,查看我校在调剂系统中公布的各专业调剂信息。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调剂生选拔,择优遴选列入复试名单。我校将通过调剂系统的短信平台以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三)请考生留意手机信息并及时查看培养单位公告,准备复试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二、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各专业复试的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比例详见各培养单位复试实施细则。
三、复试时间及方式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3月23日至3月底,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为4月中旬,具体复试时间和要求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通知为准。复试主要采取现场复试的形式,请考 生主动关注我校研招网和各培养单位细则、方案和相关注意事项。
四、复试工作的原则
(一)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坚持公平公正、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接收各方广泛监督,切实维护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及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四)客观评价。量化业务课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复试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实施,各培养单位纪委全程监督。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和复试工作组,按学校要求落实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运行,组建各招生专业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个别专业人数不足情况下可放宽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的专家复试小组,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5名,并配备复试秘书和工作人员。
(三)各培养单位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并于复试前在院(部)务公开栏内及官网公布。
(四)各培养单位在复试前组织参加复试工作的全体人员学习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业务和纪律,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确保复试程序的规范运行和考评标准统一,确保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五)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参照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开展复试命题工作。复试试题可以包括笔试、面试考核等内容,特殊专业可根据专业特点进行实践能力测试。有条件的培养单位要建立复试试题库。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属国家机密材料,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做好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相关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同等学力考生试题要求同上。各培养单位复试工作组组长为复试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六)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各专业复试的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培养单位在规定的复试时间内,按照本单位制定并公布的复试安排,有序地组织考生进行各项复试工作,并全程录音录像。
(七)各培养单位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相关培养单位应负责解释。各培养单位复试开始后,研究生院会同党风廉政办巡视各单位复试进展情况。
(八)各培养单位对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进行复试,分类排名。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原则上应在调剂复试工作开始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未到场参加复试的,将视为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各培养单位接收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培养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其他要求详见学校调剂方案(另行通知)。调剂考生应当在各培养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并按时参加复试工作,未接受复试通知或未到场参加复试的,将视为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六、复试准备工作
(一)现场报到
参加复试的考生向我校各培养单位提交相关材料,并扫描我校财务处二维码交纳复试费,复试报到和复试具体安排见各培养单位通知。考生现场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验证材料原件
1. 学历证明: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
2. 准考证;
3. 居民身份证;
4.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除准备上述材料外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所在页面;
5. 在职人员考生提供原工作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同意定向就业培养的协议书或证明;
6. 复试费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
(三)材料审核
各单位依据考生提供的材料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有符合教育部规定、可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的考生应于复试前联系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相关培养单位准予参加复试。
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逾期未报到者,不得参加复试。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以及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复试费、学费标准
复试费非艺术类专业为180元/人,艺术类专业为240元/人,同等学力考生另收100元/人。由财务处下发至各培养单位公布的二维码收取,请考生仔细核对相关信息。学费标准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广西师范大学2023级硕士研究生学费缴纳标准》(另行通知)。
七、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形式
1.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用结构化即时问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道德品质等综合素养。
2.笔试
(1)主要为专业课测试。考题具体类型及内容由各培养单位确定。
(2)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两门加试科目考试须有两份试卷、两份答卷、两门成绩(记数字分值),加试科目不计入总分,但每门加试成绩必须及格,否则不予录取。是否为同等学力考生,以报考时考生本人所填的信息为准,且不得更改。
(3)跨专业考生是否加试由各培养单位根据专业情况确定。
3.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由各专业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考核,主要测试考生实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相关具体要求以及其他考核方式方法由各培养单位确定,并在复试实施细则中公布。
(二)复试主要内容
为确保复试的有效性,各培养单位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设计复试内容。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主要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本科阶段专业学习情况(包括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及获奖情况等)。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察创新精神和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考核。包括考生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鉴定,以及对考生人事档案的审查。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遵纪守法、协作能力、心理健康等状况。
(4)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语言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能力测试
由各培养单位根据专业要求设置,包含外语口试、听力。
各培养单位要确保复试题目内容规范、题量充足、难度适中,能体现出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把握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其他专业性的考查按照培养单位制定相应的细则执行。
八、复试成绩核算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各培养单位可根据专业的特点确定各项复试考核成绩比例,原则上按笔试、面试确定比例。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九、录取办法
(一)各培养单位在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专业水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推免生签署录取意见,不参与排名)。综合成绩为考生初试总分与考生复试成绩按权重折算后相加之和,计算办法:
初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
综合成绩= ----------×50 + -------------×50
初试满分 复试满分(100分)
(注:管理类专业学位初试总分为300分,其他专业初试总分均为500分)
(三)第一志愿考生、调剂生分类排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项计划考生分别单独排名,在全校范围内统一考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 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2. 复试成绩不合格(即60分以下);
3.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合格(即60分以下)。
(五)我校对拟录取的考生信息设置为“待录取”,调剂考生须及时做出明确回复。考生一经接受“待录取”后,不能更改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也不能被第一志愿单位补录。
(六)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两种类别。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只能为定向就业。
申请录取为“定向就业”培养考生提交定向培养单位协议书,“双少生”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并附户口本户主2页及本人1页复印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提交相关协议书(以上协议书为一式三份),于6月1日前以邮政快递寄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七)档案及录取通知书
考生在各培养单位领取《广西师范大学2023级硕士研究生招生调档函》。我校将于6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拟录取名单,考生在查询到被拟录取后应及时将调档函交给本人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将考生人事档案、政治审查表、诚信复试承诺书于6月底转到我校档案馆。经政审合格后,我校于7月向被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与所在单位因录取或档案等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具体拟录取须知将另行通知。
(八)体检
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或保留学籍一年治愈后注册学籍。
十、录取计划的管理
(一)各培养单位要自觉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完成招生任务。凡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统筹安排剩余计划数,并可根据复试情况及征求考生意见后,进行专业调配。
(二)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招生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合理地调整,但拟录取数均不得超过本单位的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招生计划数。
(三)第一志愿考生、调剂生、推免生已包含在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
(四)非全日制招生计划的使用。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的招生计划数不能相互调剂使用。但对于同一专业成绩合格未到本专业全日制招生最低录取线的考生,在非全日制招生计划有缺额前提下,培养单位可征求其就读非全日制培养方式意愿,排序择优录取。
十一、考生档案及定向协议书事宜
(一)凡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考生均须调取人事档案,并于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档案馆,否则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学院党委(党总支)出具书面政审材料,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
(二)考生人事档案直接寄送学校档案馆,各培养单位必须派人协助档案馆对已寄达的考生档案进行整理登记,各培养单位党委负责组织人员及时对考生档案进行政审,并将档案的接收情况和审查结果及时通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考生与所在单位因录取或档案等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二、审核程序
(一)各培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上报表》、《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等表格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存档。
(二)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定向协议书等有关材料上报自治区教育厅招生管理部门,后者报教育部批准。
(四)学校根据教育部审核结果公布录取名单,并于7月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十三、工作纪律
各培养单位应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规范操作、把握政策、坚持原则,并严守招生纪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各培养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所有考生向我校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任何阶段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将被取消复试、录取或学籍,后果由考生负责。学校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对复试、录取、复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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