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研究生网讯:四川大学在5月17日公布了关于筹备召开第三十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学院(中心、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调动研究生积极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发挥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作用,促进学校“双一流”建设,根据《四川大学章程》、《四川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学校初步定于2017年6月上旬召开四川大学第三十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四川大学第三十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各单位研究生代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本次大会各学院(中心、所)研究生代表名额按照各单位中国国籍全日制正常学制内在读研究生人数的1%比例推选,学院(中心、所)研究生总人数不足100人的,可以推选1名研究生代表。具体名额数见附件一的附表。少数民族代表名额由学校研代会筹委会根据各单位少数民族学生规模单独下达名额要求。
四川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委员会作为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代表学校全体研究生监督校研究生会的工作、审议校研究生会工作报告、选举决定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调整等重大事项。本次大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各学院(中心、所)可以在中国国籍全日制正常学制在读研究生中推荐符合条件的1名委员候选人。
二、四川大学第三十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各单位研究生代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和时间安排
1、各单位党委要高度重视本单位研究生代表、委员候选人考察推荐选举工作。要成立由党委副书记、分团委书记、研究生辅导员、各年级、班级或实验室(临床科室)等研究生学生负责人组成的本单位研究生代表、委员候选人考察推荐选举工作组,严格依据《四川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四川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等规定,在学校研代会筹备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民主推荐产生四川大学第三十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我院(中心、所)研究生代表候选人、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本单位研究生代表、委员候选人考察推荐选举工作组名单请于5月16日前报至scugsu@scu.edu.cn。
2、各单位于5月16日前在本单位各研究生年级班级发布“关于民主推荐四川大学第三十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我院(中心、所)研究生代表候选人、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的公告”(见格式1),按分配名额根据实际情况于5月19日前组织召开班级会议、年级大会,通过自我推荐、班级推荐、民主协商、组织考察、人选公示(见格式2)等流程产生本单位参加学校研代会的研究生代表候选人、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
3、各单位于5月23日—26日期间组织全体研究生大会或各选举单元选举会议,在本单位推荐出的研究生代表候选人、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中等额选举(选票见格式3、4)产生本单位的研究生代表、委员候选人,并予以公示(见格式5)。
4、各单位于5月31日前将各单位研究生代表、委员候选人名单统一报送学校研代会筹备委员会审查、备案、确认,并同时将代表登记表(表格1)、代表汇总表(表格2)以及委员候选人登记表(表格3)、委员候选人汇总表(表格4)电子版打包压缩后,文件名命名为“XX学院(中心、所)代表、委员候选人资料”发至scugsu@scu.edu.cn。
各单位研究生代表产生办法、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相关文书格式、表格见附件。
三、四川大学第三十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提案和意见建议征集工作
为调动广大研究生关心学校发展,关注研究生群体自身成长的积极性,关心研究生会建设,大会将开展各学院(中心、所)代表团(代表)提案和意见建议征集工作。各单位研究生代表在大会结束后十日内,可以以所在单位研究生代表团集体名义,或五名以上代表联名名义进行署名,就校研究生会的工作提出提案,或就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由校研究生会将各单位代表团(代表)提交的提案建议形成报告,送学校相关部门作为咨询决策参考。提案和意见建议征集工作待大会结束后再行安排部署。
四川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二○一七年五月十日
附件一:四川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产生办法
附件二:四川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附件一:
四川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为充分发扬校园民主,调动我校研究生参与学校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研究生全面成长成才,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四川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四川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校研代会)各学院(中心、所)研究生代表的产生办法。
第一条研究生代表的基本条件
四川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正式注册的四川大学中国国籍全日制正常学制内在读研究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治方向,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诚信守法。没有受到任何纪律处分和不良记录。
3、具有较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关注学校发展,关心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热心参与校园活动,有一定建言献策能力,在学生中拥有广泛影响力。
4、会议期间能够保证全程参与研究生代表大会所有议程,并认真参与代表团分组讨论和选举工作。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积极倾听和搜集广大研究生的意见建议,向校研究生会反映。
5、各级研究生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学习科研成绩突出者、有突出优秀事迹者优先推荐。
第二条 研究生代表的基本权利
四川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具有以下基本权利:
1、审阅研代会的相关会议文件,了解参与研代会的筹备工作,听取研代会筹备工作报告,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表决。
2、听取和讨论四川大学研究生会工作报告,并对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学校的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以及校研究生会工作提出建议。
4、选举四川大学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
5、对四川大学研究生会各职能机构及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6、代表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研究生代表的基本义务
四川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有以下基本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四川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维护四川大学研究生会的声誉和利益。
2、全程参加研代会的相关会议,遵守和执行研代会的决议,支持研代会的相关工作。
3、收集广大研究生同学对于四川大学研究生会工作、对于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校研究生会向有关部门反映。
4、不得损害集体和其他代表的合法权利。
5、代表身份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研究生代表的名额分配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各学院(中心、所)研究生代表名额原则上按照各单位中国国籍全日制正常学制内研究生总人数的1%进行分配,小数点后采取四舍五入法计算名额。
各学院(中心、所)研究生总人数不足100人的,可以推选1名研究生代表。
各学院(中心、所)研究生代表分配名额见附表。少数民族代表名额由学校研代会筹委会根据各单位少数民族学生规模单独下达名额要求。
第五条 研究生代表候选人的产生程序
我校中国国籍全日制正常学制内在读研究生都有推荐、选举和被选举为学校研代会代表的权利。
各学院(中心、所)要成立由党委副书记、分团委书记、研究生辅导员、各年级、班级或实验室、临床科室等研究生学生负责人组成的本单位研究生代表考察推荐选举工作组,在学校研代会筹备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各学院(中心、所)应以研究生年级、班级或实验室、临床科室等为单位,大力宣传介绍学校研代会的召开意义,动员广大研究生同学积极参加研究生代表的自荐、推荐和选举,保障广大研究生均知晓和了解学校研代会的召开情况和研代会代表的产生情况。
各学院(中心、所)按照本单位出席学校研代会代表名额数,在本单位内发布学校研代会研究生代表候选人自荐及推荐通知,通过自我推荐、班级推荐、民主协商、组织考察等流程推选出本单位研究生代表候选人。
各学院(中心、所)推选出的研究生代表候选人情况应在本单位公告栏、单位网站、各研究生年级班级内部QQ群、微信群等新媒体平台予以公示三天,以保障广大研究生广泛知晓和了解。
经四川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考察推荐工作组考察推荐的新一届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研代会筹委会另行下达研究生代表名额,在所在学院(中心、所)提名推荐为研究生代表候选人。
第六条 研究生代表的选举程序
各学院(中心、所)原则上应组织全体研究生大会,在本单位推荐产生的研究生代表候选人中,选举产生出席学校研代会的研究生代表。大会在应到学生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的前提下方可举行。
由于学习科研等原因不能参加大会的学生,可以委托其他到会学生代为投票。委托他人投票的人数计入出席大会实到学生的总人数。
大会应以无记名方式投票等额选举,经实到学生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本单位出席学校研代会的研究生正式代表。
研究生规模较大,学习科研及临床实习工作压力较大,不易于统一时间召开全体研究生大会的学院(中心、所),可以以年级、班级、实验室、临床科室为选举单元分别召开本单位学校研代会研究生代表选举会议。各选举单元的选举办法参照以上条款执行。各选举单元的投票选举结果经学院(中心、所)汇总后,最终产生本单位参加学校研代会的研究生正式代表。
经各学院(中心、所)全体研究生大会或各选举单元的选举会议选举产生的研究生代表情况应在本单位公告栏、单位网站、各研究生年级班级内部QQ群、微信群等新媒体平台予以公示三天,让广大研究生均知晓和了解。
第七条研究生代表的资格确认
经各学院(中心、所)广大研究生选举产生的研究生代表规范填写《四川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表格1),各学院(中心、所)统一填写本单位研究生代表信息汇总表(表格2),一并及时上交学校研代会筹委会。
各单位选举产生的研究生代表,经学校研代会筹委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公示合格后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第八条 监督与申诉
在各学院(中心、所)研究生代表产生过程中,如果任何个人对本单位学校研代会研究生代表的产生持有异议,可向研代会筹委会提出申诉。
附件二:
四川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为充分为发扬校园民主,调动我校研究生参与学校发展的积极性,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研究生全面成长成才,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四川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四川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校研代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
第一条委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四川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正式注册的四川大学中国国籍全日制正常学制内在读研究生,且拟被推选为各学院(中心、所)出席学校研代会的研究生代表。
2、衷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治方向,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诚信守法。没有受到任何纪律处分和不良记录。
3、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关注学校发展,关心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热心参与校园活动,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在学生中拥有广泛影响力和较好的群众基础。
4、在研代会闭会期间,能认真履行委员会委员职责,积极参与校研究生会学年工作的研讨和决策。
5、原则上应该担任过校研究生会、各学院研究生分会、各类学生社团以及研究生党支部、团总支、研究生班级等研究生组织的主要学生干部。
6、热心研究生会工作,能够代表学校研究生会形象,保证能在校研究生会委员会正常工作至少一年时间。
第二条 委员候选人的名额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四川大学研究生会委员会作为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不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年度,应至少召集1次会议,代表学校全体研究生监督校研究生会的工作、审议校研究生会工作报告、选举决定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调整等重大事项。
四川大学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席位的设立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各学院(中心、所)可以在中国国籍全日制正常学制在读研究生中推荐符合条件的1名委员候选人。
第三条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的产生程序
我校中国国籍全日制正常学制在读研究生都有推荐、选举学校研代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权利;符合条件的我校中国国籍全日制正常学制内在读研究生都有被选举为学校研代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权利。
各学院(中心、所)要成立由党委副书记、分团委书记、研究生辅导员、各年级、班级或实验室、临床科室等研究生学生负责人组成的本单位委员候选人考察推荐选举工作组,在学校研代会筹备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各学院(中心、所)应以研究生年级、班级或实验室、临床科室等为单位,广为宣传介绍学校研代会的召开意义和大会的主要任务、会议议程等会议情况,动员广大研究生同学积极参加委员候选人的自荐、推荐和选举,保障广大研究生均知晓和了解学校研代会的召开情况和委员候选人的产生情况。
各学院(中心、所)按照本单位委员候选人名额数,在本单位内发布学校研代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自荐及推荐通知,通过自我推荐、班级推荐、民主协商、组织考察等流程推选出本单位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
各学院(中心、所)推选出的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情况应在本单位公告栏、单位网站、各研究生年级班级内部QQ群、微信群等新媒体平台予以公示三天,并让广大研究生均知晓和了解。
经四川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考察推荐工作组考察推荐的新一届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研代会筹委会另行下达委员候选人名额,在所在学院(中心、所)提名推荐为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
第四条委员候选人的推选程序
各学院(中心、所)原则上应组织全体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本单位的委员候选人。大会在应到学生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的前提下方可举行。由于学习科研等原因不能参加大会的学生,可以委托其他到会学生代为投票。委托他人投票的人数计入出席大会实到学生的总人数。大会应以无记名方式投票等额选举,经实到学生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本单位的正式委员候选人。
研究生规模较大,学习科研及临床实习工作压力较大,不易于统一时间召开全体研究生大会的学院(中心、所),可以以年级、班级、实验室、临床科室为选举单元分别召开本单位的委员候选人选举会议。各选举单元的选举办法参照以上条款执行。各选举单元的投票选举结果经学院(中心、所)汇总后,最终产生本学院(中心、所)的正式委员候选人。
经各学院(中心、所)全体研究生大会或各选举单元的选举会议选举产生的委员候选人情况应在本单位公告栏、单位网站、各研究生年级班级内部QQ群、微信群等新媒体平台予以公示三天,并让每一位研究生均知晓和了解。
第五条 委员候选人的资格确认
经各学院(中心、所)广大研究生选举产生的委员候选人规范填写《四川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表》(表格3),各学院(中心、所)统一填写本单位委员候选人信息汇总表(表格4),一并及时上交学校研代会筹员会。
各单位选举产生的委员候选人,经学校研代会筹委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公示合格后获得正式委员候选人资格。
第六条 监督与申诉
在各学院(中心、所)委员候选人产生过程中,如果任何个人对本单位委员候选人的产生持有异议,可向学校研代会筹备委员会提出申诉。
文章来源:四川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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