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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相关文件,以及教育部、重庆市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全面考查。

  (四)坚持客观评价。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都要有量化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优化考生服务,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相关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二)学校复试工作小组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室、党委保卫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后勤管理处、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和研究生院组成,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负责处理复试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四)复试小组由各学科(专业、方向)根据实际情况组成, 负责实施复试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复试比例

  各专业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接收调剂专业的复试比例适当提高。

  四、复试分数线

  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西南政法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阶段第二号公告~进入复试成绩基本要求》。

  五、复试费

  学校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复试费,具体复试费及缴费方式详见《西南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须知》(下文简称《复试须知》)。

  六、复试方式

  (一)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二)复试地点: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

  七、复试时间安排

  (一)第一批次

  复试时间:2023年3月24日-3月26日

  复试专业:专业学位类,含金融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翻译硕士(英语笔译)、新闻与传播硕士、审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全日制法律硕士、非全日制法律硕士。

  (二)第二批次

  复试时间:2023年3月31日-4月2日

  复试专业:学术学位类,含哲学、应用经济学、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社会法学、知识产权法学、侦查学、医事法学、人权法学、监察法学、人工智能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外国语言学、新闻学、传播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国家安全学。

  注意: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如期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

  八、复试报到

  考生应按《复试须知》的要求进行复试报到。报到时应携带复试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随时备查。

  学校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九、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笔试

  1.专业课考核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每科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为150分。

  考试科目为考生网报选择的学科(专业、方向)对应《西南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复试栏目中考核专业课的考试科目。

  2.同等学力加试内容为报考学科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每科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考试科目为考生网报选择的学科(专业、方向)对应《西南政法大学2023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加试科目栏目中的考试科目。

  3.审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核在复试中进行,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面试

  1.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生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生的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50分。

  2.面试由复试小组负责考核,小组成员对考生直接提问或由考生当场抽题作答。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成绩由小组成员独立就《西南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量化得分表》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三)外国语听说测试

  外国语听说测试原则上由复试小组组织实施,成绩计入面试成绩。

  对于复试小组不能自行组织实施的小语种听说测试,可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协调外语学院教师予以协助。

  (四)审计硕士招生专业目录复试栏中的《审计学》考核由学科组织实施;会计硕士招生专业目录复试栏中的《会计学》考核由学科组织实施。

  十、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学校通过复试现场考察、调取拟录取考生档案、现实表现,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十一、复试总成绩

  (一)学术学位类复试总成绩组成

  学术学位类的复试总成绩是指专业课考核与面试成绩之和。总分值为300分,其中专业课考核150分、面试150分。

  (二)专业学位类复试总成绩组成

  1.专业学位(不含审计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复试总成绩是指面试成绩,总分值为150分。

  2.审计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复试总成绩为思想政治理论考核和面试成绩之和。总分值为250分,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考核100分、面试150分。

  (三)同等学力加试考核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十二、考试总成绩

  (一)学术学位类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初试总分值+复试总成绩×40/复试总分值

  (二)专业学位类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70/初试总分值+复试总成绩×30/复试总分值

  (三)接收调剂专业的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详见《西南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

  十三、录取原则

  (一)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参加复试学科(专业、方向、学习形式)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分组复试的学科(专业、方向、学习形式)分组录取,拟录取名单按组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根据考生标准分数在全校范围内从高到低排序后进行拟录取。考生标准分数="(考生考试总成绩-考生报考学院专业的所有复试考生平均考试总成绩)/该学院专业所有复试考生考试总成绩标准差。

  (四)不予录取的情形

  1.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2.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面试成绩低于9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专业课考核(不含审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低于9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审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四、体检

  拟录取考生应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体检要求,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报告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十五、接收调剂

  (一)接收调剂专业

  全日制:020200应用经济学、120200工商管理、025500保险硕士、055101翻译硕士-英语笔译;035102法律(法学)涉外律师方向、035101法律(非法学)涉外律师、035102法律(法学)国际商法与争端解决方向、035101法律(非法学)国际商法与争端解决方向、035102法律(法学)国际仲裁方向、035101法律(非法学)国际仲裁方向;

  非全日制:035102法律(法学)、035101法律(非法学)

  (二)接收调剂要求

  学校接收调剂均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专业专业目录、政策要求及程序详见《西南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考生登录调剂系统报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十六、初试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符合初试加分条件的考生可享受初试加分政策。加分后可达到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进入复试;加分后可达到相关专业调剂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复试。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指定方式提交到我校,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无误后予以加分。

  十七、复议程序

  考生对第一次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有充足理由,可在公布本专业(方向)考试总成绩排序前,通过书面形式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重新复试申请。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查实确有问题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相关专业对其组织第二次复试,其第一次复试成绩作废。

  十八、严肃考风考纪

  学校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及考生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本学科(专业、方向)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九、信息公示

  (一)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其他复试录取信息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集中统一公示。复试、录取相关信息以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二)我校以研招信息平台站内信、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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