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的前身——“国立贵阳师范学院”创建于1941年,是当时全国八所国立师范学院之一。1950年更名为“贵阳师范学院”;1954年教育部委托贵州省人民政府管理;1985年更名为“贵州师范大学”;1996年被贵州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省属重点大学。党的十八大以来,学校各项事业稳步发展,2015年成为教育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等,先后获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中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数学),是“国家级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国家外专局“111计划”高校。
学校学科专业门类齐全,涵盖哲学、经济学、文学、教育学、工学、理学、交叉学科等12个学科门类。现有4个贵州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7个贵州省区域内一流建设学科、2个贵州省“世界一流建设学科Ⅱ类学科(群)”、1个贵州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I类学科(群)”、10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
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两种,分别是“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预计为2300名左右。招生总规模最终人数、各专业招生人数、专项计划招生人数具体按照统考实际生源情况、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推免生实际录取情况并结合我校学科情况安排为准。
心理健康教育(非全日制)拟招9人,不含推免。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考生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两位)。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按时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3.注意事项
(1)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2)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向报考培养单位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3)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或照顾政策。
(二)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点做好网上确认工作,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请考生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我校各专业报考条件,网上确认结束后,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凡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我校招生章程(含招生专业目录中备注要求)报考条件不符的,一律不准考。
四、初试
(一)初试时间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考试时长为6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举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二)初试科目信息
1.101思想政治理论、204英语(二)、333教育综合、824社会心理学。
2.我校使用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有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历史学专业基础、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管理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教育综合。
3.我校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可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获取。
五、复试
(一)学校在国家确定的二区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我校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办法和程序,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请在复试前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相关培养单位网站。
(三)我校在复试前将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或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四)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其他加试要求以各院系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为准。
(五)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复试时或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向报考培养单位提交与定向单位签订的《贵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六、调剂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八、录取
(一)我校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贵州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考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录取类别上报教育部后将无法变更。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四)未达到体检标准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时,我校将对学生的录取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九、学制学费
学制:3年。
学费:8000元/年。
十、毕业就业
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就业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毕业派遣按研究生毕业当年的就业政策执行。
十一、其它
(一)凡报考(含调剂)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视为已认真阅读本招生章程,并接受本招生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二)考生在各阶段应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我们会将各类有关的招生信息及时、详尽地在网页上予以公布。
(三)我校及我校各培养单位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自命题科目可参照考试大纲认真备考。
(五)复试和录取办法等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制定。
(六)未尽事宜按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执行。
(七)本章程由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