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的前身——“国立贵阳师范学院”创建于1941年,是当时全国八所国立师范学院之一。1950年10月更名为“贵阳师范学院”;1954年10月教育部委托贵州省人民政府管理;1985年更名为“贵州师范大学”。1996年被贵州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省属重点大学;2015年成为教育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等学校;2017年入选“国家级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贵州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录取相关政策如下:
资格审查
请考生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我校各专业报考条件,网上确认结束后,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凡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我校招生章程(含招生专业目录中备注要求)报考条件不符的,一律不准考。
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未达到体检标准者,不予录取。
录取
录取工作安排在2024年4月底。
(一)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考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录取类别上报教育部后将无法变更。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贵州师范大学相关政策如上,请广大考生按需求报名,希望可以给考生提供实质性的帮助,详情请看贵州师范大学招生简章或咨询本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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