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成立于2005年3月,是贵州省最早成立的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科2011年获得公共管理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14年成为贵州省“省级特色重点学科”,2017年成为贵州省“区域内一流学科”。2020年3月获批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MPA)授权点,2021年正式获批公共管理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23年获批公共管理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公共管理学科的持续发展为MPA教育打下了坚实的学科基础。
为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与区域发展需要,贵州财经大学2025年继续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为:125200)。2025年贵州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拟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63人,其中拟招收非全日制33人、全日制30人,实际招生人数根据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数和实际生源状况等因素酌情调整。
贵州财经大学于2020年3月获批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MPA)授权点,目前设有行政管理、公共政策、社会保障、教育政策与管理、国土资源与智慧城市管理等5个教学培养方向。现有MPA专任教师共45人,具有公共管理及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的39人,具有正高级职称者11人,具有副教授职称者34人。在较短的办学时间中,获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二等奖、优秀奖和优秀组织单位等奖项。
一、研究方向
01 行政管理
02 公共政策
03 国土资源与智慧城市管理
04 教育经济管理
05 社会保障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本专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2)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3)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点做好网上确认工作,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招生单位遵循《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四、初试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五、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照顾政策。
六、初试
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公共管理专业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思想政治理论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考核。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七、复试
复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管理学综合。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我校复试具体办法及进入复试考生名单等届时均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提前公布。复试前将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复试不加试。
我校在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调剂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九、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录取及毕业就业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及身心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严格审核其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把握。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招生单位规定。经招生单位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招生单位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十一、住宿安排
原则上对非全日制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十二、其他
(一)学习方式:非全日制。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学制: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
(三)学费标准:公共管理18000元/人/学年
注:实际以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四)奖助办法:我校执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相关奖助体系。
我校不举办任何考研辅导培训班。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均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公布,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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