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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办法

  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以及贵州省教育厅和贵州财经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有部分专业接受考生调剂(具体调剂专业见附件1),现将调剂相关事宜公布如下,请拟调剂考生及时关注学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提前做好调剂相关准备。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专业按照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同时结合培养需要等制定具体调剂报考条件。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五)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六)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招生单位须严格按照调剂程序和要求组织,不得直接改变考生志愿、调整计划类型进行复试录取。

  (八)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九)我校各调剂专业具体调剂条件,见调剂系统。

  二、调剂原则

  (一)对于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按其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遴选进入调剂复试的名单。

  (二)本次调剂指标没有完成的专业,其缺额指标由学校统筹安排。

  三、调剂程序

  (一)我校将于2024年4月8日00:00至2024年4月8日12:00开放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12小时。

  (二)符合调剂条件且申请调剂的所有考生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yztj/,简称“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三)学校对调剂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时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调剂服务系统内回复确认,逾期未确认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经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后,可以解除锁定,未自主申请解除锁定的考生,当次调剂工作完成后,一次性全部解除锁定。已接收调剂到我校并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其所在专业调剂复试工作完成之前,不得解除锁定。

  四、调剂复试时间和方式

  采取到校线下复试方式开展。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由各学院确定后另行通知。

  五、调剂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由相关学院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必须严格进行。

  (一)资格审查考生范围

  接收到我校同意参加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按要求向相关学院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复试,对于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复试前未能按规定将资格审查材料提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内容

  考生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考生入学时未能按要求提供毕业证者录取资格无效)、学历学籍核验结果、思想政治考核表(见附件2)等。

  (三)同等学力考生人员提供相应毕业材料。

  (四)提前毕业的考生要提供其所在学校出具的修完学分、能够提前毕业的证明。

  (五)提交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资格。考生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3)。在复试、录取过程中,一经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和证明资料,随时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六)各学院资格审查联系方式及审查地点(请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加入相应学院工作群,以方便学院后续复试工作开展)

  备注:我院公布的各学院工作群(QQ号)为官方发布复试相关信息的唯一指定群,各位考生请勿加入和轻信非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工作群及相关信息。

  (七)按照《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1号)的规定,我校研究生复试费每生100元(具体收费方式另行通知)。

  六、调剂复试内容

  (一)复试内容包含专业素养、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英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其中,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复试方式为笔试,复试内容为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复试科目,其中:公共管理(全日制)、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硕士的笔试内容含思想政治理论。综合素质、英语听说能力的考核方式为面试。

  (二)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等。

  (三)综合素质能力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举止表达和礼仪、心理健康、遵纪守法、实践等方面情况。

  (四)英语素质能力主要考察学生英语听、说及实际运用的能力。内容以日常会话及专业基础知识为主。

  (五)对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以笔试方式进行。

  七、调剂复试成绩计算

  (一)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复试笔试科目(占复试成绩50%,其中公共管理(全日制)、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笔试成绩中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占80%,思想政治理论占20%)、综合素质能力(占复试成绩30%)、英语素质和能力(占复试成绩20%)三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

  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自所占权重计算综合成绩,并以此作为最终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的依据。综合成绩计算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50% +复试成绩×50% (其中公共管理(全日制)、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50% +复试成绩×50%)。

  八、调剂录取规则

  (一)考生以其综合成绩作为录取标准。

  (二)各学院研究生培养点复试工作小组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将排序及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确定。

  (三)录取排序:按专业划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四)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初试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初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单科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录取(首先按科目一成绩排序;如科目一成绩相同,按科目二成绩排序;如科目一、科目二成绩都相同,按科目三成绩排序;如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成绩都相同,按科目四成绩排序)。

  (五)拟录取名单网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研究生培养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和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考生的投诉并进行相关处理。

  九、体检

  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疫情防控特殊情况,体检由学生提交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在拟录取后进行。

  十、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复试工作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面监督。

  (三)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做出处理决定。

  十一、其他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我校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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