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大学是一所以农科为优势,以生命科学和工科为特色,涵盖农、工、理、管、法、教和文等多学科,具备培养高专、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高等教育体系的研究应用型大学。198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1993年列为云南省属重点大学,2003年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2007年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现有省级重点支持建设学科2个,省级一流学科8个,植物学与动物学、农业科学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行列;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6个。学校现有在籍研究生4300余人。
一、招生类型
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网报时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学院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二)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点做好网上确认工作,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三)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五)我校遵循《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六)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我校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七)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照顾政策。
(八)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
1.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1)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者〔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
(2)考生报名时按要求填报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考生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我校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3)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填报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2.其余专项计划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九)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报考点和我校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初试
(一)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其中,12月21日上午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14:00-17:00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8:30-11:30 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2日下午14:00-17:00 业务课(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二)初试科目
199管理类综合能力
204 英语(二)
(三)我校所有自命题科目均不使用计算器。
五、复试
(一)复试科目:
思想政治理论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建筑材料、工程项目管理
(二)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成绩使用办法、工作程序、组织管理、咨询渠道等由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提前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我校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四)我校各招生学院在教育部划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学院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五)我校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一般不高于我校相应学科专业普通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六)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由我校自主确定并提前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七)我校在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八)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九)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十一)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学院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十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调剂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待初试成绩公布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将在复试阶段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七、录取
(一)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我校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我校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体检要求。
九、学制
学制为3年,各类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基本学制上加2年。
十、学费
学费:10000元/生·学年。
十一、住宿情况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十二、其他事宜
(一)我校不提供往年试题,不举办考前辅导班。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住宿、奖助、医疗、档案、户口等方面与全日制研究生不同。
(三)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政策为准。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