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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确保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陕试研招〔2024〕2号)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践行全心全意为广大考生服务的宗旨,切实提高调剂工作效能,充分利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一步提高调剂工作的服务质量。

  二、组织机构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的调剂复试工作统一领导,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管理和监督全校的调剂复试工作。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本院的调剂复试工作的实施。

  三、调剂程序

  (一)调剂方案制定

  各招生学院根据教育部划定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院各学科专业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在本院的《复试实施细则》中明确调剂复试方案(内容包括:调剂分数线、调剂具体要求、调剂程序等),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调剂。

  (二)调剂基本条件要求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2.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省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须严格按照调剂程序和要求组织,不得直接改变考生志愿、调整计划类型进行复试录取。

  5.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三)调剂操作要求

  1.研究生院根据各学院的调剂方案在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中进行设置。我校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2.各学院须规范制订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学校通过“调剂系统”自主设定调剂系统持续时间、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等,并在时间安排上为考生提供合理便利。其中,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4.各学院应充分利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调剂考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咨询答复等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招生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等;安排专人管理在线留言功能,增设咨询电话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5.拟发送复试通知、拟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名单,应由学科带头人、主管院长签字并交研招办备案(必要时应注明调剂遴选要求)。

  (四)调剂复试要求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按规定参加我校的复试;复试内容及标准与第一志愿考生相同。

  四、调剂录取

  1.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调剂复试合格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体检要求与第一志愿考生相同。

  3.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在线核验工作,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4.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向调剂考生发“拟录取通知”,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5.调剂录取结束后,学校将《调剂录取名单》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备案检查。

  五、调剂工作监督

  1.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全校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对本学院调剂考生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做出必要的解释。

  2.各学院需安排专人负责接收考生的复议申请或申诉,接受社会监督。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招生工作组进行复议并写出书面报告。

  3.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调剂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规严肃处理。

  六、其他

  未尽事宜参照《西安理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与录取办法》进行。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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