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时间:2024 年 3 月中旬。
1.复试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各学院(部、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学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含各类专项)、复试工作方案和各学院(部、中心)复试细则及安排由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统一发布。
2.考生须于复试阶段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3.同等学力人员(除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基本分数线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加试按所报考的学科门类进行,考试科目及安排另行通知。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有关部门审核结果执行。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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