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工作
(一)调剂方式
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二)调剂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
2.符合我校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
3.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初试科目中含统考数学的专业,不接收未统考数学的考生调剂;初试科目含统考英语科目的专业,不接收其他语种考生调剂。
6.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A类考生对应的非照顾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8.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如有调剂名额,只接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调剂。
(三)调剂遴选规则
1.学校根据调剂名额,择优遴选考生进入复试。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由学院制定,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研究生院审批后,在本单位调剂工作细则中提前公布。
2.学校不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不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考生生源范围,不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四)调剂工作程序
1.学校在“调剂服务系统”设置接收考生调剂的专业及初试成绩要求。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2.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信息。
3.相关学院及时登录“调剂服务系统”对申请调剂考生进行审核,按学校和学院规定遴选拟复试考生。
4.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提交的拟复试考生进行审核,通过“调剂服务系统”给审核合格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同时,各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示调剂复试考生名单。
5.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接收复试通知。
6.各学院组织调剂考生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予以公示。
7.研究生院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向审核合格的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8.接到待录取通知的考生须在12小时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予以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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