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试研招〔2023〕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报考点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考点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安大学报考点接收考生范围
延安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6143),接收符合以下三类条件的考生报名:
(一)延安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报考延安大学的在陕往届生;
(三)在延社会考生,仅指报考陕西省外招生单位和报考陕西省内科研院所(含中共陕西省委党校)的在延往届考生。
说明:1.在陕往届生指“户口在陕西”或“在陕西工作”的往届考生,网上确认时须提供在陕户籍证明或在陕近三个月交纳社保证明资料(下同)。
2.在延社会考生指“户口在延安”或“在延安工作”的往届考生,网上确认时须提供在延户籍证明或在延交纳社保证明资料。
3.陕西省内非报考点院校报考延安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延安大学成人函授本科应届毕业生,为便于参加考试,建议考生选择所在地市报考点报考。
4.凡不符合本考点报考条件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延安大学作为报考点的,不予网上确认。
二、网上报名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期间的报名信息有效的,网上报名时无需重复填报。
(二)网上报名: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名须知,按照我校考点和招生单位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对于招生单位、报考专业、学习形式、考试方式、报考点等重要信息要慎重选择,一旦生成报名号后则不可以修改。如确实需要修改,须取消已有的报名信息,并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重新报名。若考生在取消当前报名信息后,本考点因达到报名人数上限而关闭,考生应重新选择其它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点报名。每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需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以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报考费,否则报名信息无效。网上确认期间不接受补缴费。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考生需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报名信息虚假或填写错误而造成不能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四)残疾考生如需本考点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本考点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五)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本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六)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报考延安大学的考生须于2023年11月5日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逾期未完成的,将不予考试,责任自负。
(七)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延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和招生单位网站,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三、网上确认
延安大学报考点网上确认时间于2023年11月5日12∶00前完成,网上确认开始时间及具体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延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我校考点设有新区校区和杨家岭校区两个考区。
(二)我校考点只负责组织初试,考试成绩、复试、录取等工作事宜请咨询报考单位。
(三)考生要树立诚信考试观念,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我校考点对往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因作弊给予暂停参加考试处理、并在规定的暂停参加考试年限内的考生,2024年度不允许报考。
(四)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规定: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情节特别严重,给予暂停参加考试处理、并在规定的暂停参加考试年限内的考生,不允许报考。对于触犯国家法律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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