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为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二、复试录取工作组织机构
(一)成立校院两级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中心)院长(主任)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各学院需成立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院长(主任)、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方案,负责处理招生复试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院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为直接责任人,书记为监督责任人。各学院应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开展工作流程和保密要求等内容的培训,未经培训的教师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二)成立学科(专业)复试综合面试小组
各招生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个复试综合面试小组,每个小组不少于5位考官,组长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对本组的复试面试工作负责,面试小组考官由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随机抽定,复试结束后报研究生院备案。每个综合面试小组须配两名助理老师,负责面试成绩计算(复核)、设备调试、考生组织等工作。
各学科(领域)综合面试小组要认真研究复试问题及办法,精心组织命题及面试等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各学院可按照一级学科(专业)统一复试也可按照本学科所设研究方向分组复试。按照一级学科(专业)统一复试的,应按照研究方向顺序依次进行复试;按研究方向分组复试的,一般情况下同一专业(研究方向)只设一个综合面试小组,确因考生人数多需要分多个组的,要科学合理分组,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各招生学科、专业领域在复试前要组织专家命制充足的面试题库,原则上要做到一人一题(套题);考生通过随机抽取获得考试试题。
(三)成立考生服务保障组
组长由研究生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学工部、教务处、保卫处、后勤处、网络中心、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考生心理健康测试、复试场地保障、秩序维护、场所清洁消毒和网络保障等工作,确保各项复试工作顺利、安全、有序实施。
(四)成立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组
组长由校纪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校纪委、宣传部和研究生院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招生复试各环节的监督和检查,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控和处置工作。研究生院也应自觉接受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保证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复试时间与方式
(一)复试时间
延安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分一志愿考生复试和调剂复试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23年3月31日至4月5日,进行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详细安排见《延安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安排》。
第二阶段:拟定于调剂系统开启至4月下旬,进行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请及时关注学校、报考学院(中心)网站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通知。
(二)复试实施方式
延安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以到校现场复试方式为主、网络远程复试为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一志愿考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调剂复试方式以二级招生学院公布为准,但同一专业同一复试批次须采取同一种复试方式。
四、复试考生与要求
(一)参加复试的考生包括:
1.第一志愿复试考生。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学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以学校公布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为准。
2.调剂复试考生。按照调剂政策,学校同意调剂复试的考生。
3.加分后符合学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考生,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加分政策执行。
(二)学校按照招生一级学科(专业)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分数线),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在一志愿生源上线充足的情况下,各招生一级学科(专业)参加复试人数与招生计划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30%;艺术类专业和兼招收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专业,差额比例为150%;一志愿复试录取后,完成了招生计划的专业,一般不再进行调剂。
(三)招生学院须在复试前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考生须在复试规定报到时间内提交以下审核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①身份证;②准考证;③《延安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党组织鉴定并盖章);④《报考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承诺书》(手写签名);⑤招生学院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成绩单,四六级英语证书,各类资格证书或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2.往届生需提供:①身份证;②毕业证;③准考证;④《延安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考生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或户籍所在乡镇鉴定并盖章);⑤《报考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承诺书》(手写签名);⑥招生学院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成绩单,四六级英语证书,各类资格证书或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在4月15日前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不能提供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国(境)外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各学院要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材料不齐全的考生,不得安排面试。考生参加复试各环节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
五、复试内容与要求
(一)心理健康测试。采用网络测试,由研究生院负责,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组织实施,操作规范如下。
进入指定网站的心理测评系统登录页面,登录账号为考生编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测评共两个量表,测评结果必须要全部提交,缺一视为未完成测试工作。
测试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供录取参考使用。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采取函调政审和面试考察的方式实施;复试考生须在报到时提供《延安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并在综合面试环节进一步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笔试科目考试。线下复试采取笔试闭卷方式实施,一志愿考生复试科目考试地点以“一志愿复试考试名单”通知为准,考生应提前半小时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进入考场;线上复试采取面试方式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报考公共管理、工商管理和会计专业学位的考生,还得加试思想政治理论科目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笔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内容详见我校2023年招生简章,艺术类专业复试科目以招生学院复试方案公布的考核方式实施。
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和同等学力身份进入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有一门次成绩不合格的(每科目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予录取。
(四)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招生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确定,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综合面试。由各招生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确定。各学院应在面试环节进行有关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实验操作等内容的考核,注重考生本科一贯学业、创新能力、科研和实践能力等内容的考查,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所有评分记录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六、调剂复试
调剂内容、要求和办法等事项由学校和招生学院另行通知。
七、录取与成绩要求
(一)总体要求
录取工作严格贯彻“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切实提高招生质量。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复试成绩与要求
1.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报考公共管理、工商管理和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的复试总分为400分),其中复试笔试科目总分150分、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总分为50分、综合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报考公共管理、工商管理和会计专业学位硕士加试思想政治理论科目总分为100分。
2.未完成或缺少任何一项复试科目的考生不予录取。
3.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艺术类专业复试要求,按照所在招生学院复试方案执行。
(三)录取总成绩评定办法
录取总成绩采用百分制,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合组成。原则上初试成绩权重为60%-70%,复试成绩权重为30%-40%,各招生专业成绩占比权重由所在学院确定;假设初试成绩占比为X(0.6≤X≤0.7),录取总成绩评定办法如下:
1.考生总成绩(除公共管理、工商管理和会计专业学位硕士)=初试总成绩÷5×X+复试总成绩÷3×(1-X)。
2.报考公共管理、工商管理和会计专业学位硕士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X+复试总成绩÷4×(1-X)。
(四)复试期间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问题的,不予录取。
(五)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再次复试完成后,确定是否录取。
(六)考生在复试阶段暂不进行体检。录取进校后由学生处会同招生学院组织体检;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学校复试录取所有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有校内外人员向考生收取费用的情况,请考生及时向研究生院举报。
(八)录取入学后,学院将对考生进行再次复查,若发现资格不符合、人像不一、笔迹不符、学术水平差异较大等情况,学校核查属实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八、信息公开
(一)招生计划公开。各学院应将学校对一级学科(专业)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研究方向进行分配,并在复试方案中公布,原则上不得更改。学校将根据招生录取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二)复试方案(办法)公开。各学院应根据学校的复试方案制定本学院的复试方案(细则),报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在3月29日前将复试工作方案在本学院网站公开公布。
(三)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公示。参加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和第一次参加调剂复试考生名单由研招办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其余批次调剂复试考生名单由相关招生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研招办要对享受初试加分政策考生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开公示。
(四)成绩公示。各学院复试结束后,成绩经研招办复核后,须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复试考生的成绩情况。公布内容包括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含专业课考核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各单位不得公布拟录取情况。
(五)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研究生院应在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有增补或替补录取情况,则对变动情况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九、纪律要求
(一)招生录取小组成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政策、不循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二)要充分重视对研究生招生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实行复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公示制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公正、公平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延安大学复试过程中笔试试题和面试考题,按照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参加复试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在任何时间都无权对外公布;考生在相关科目复试未全部结束前,向他人泄露或在网络平台传播复试试题(问答题)的,涉及到的考生按违纪处理并取消录取资格,涉及到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给予行政处罚。
(四)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招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应认真学习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顺利完成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任务。
本办法由延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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