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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省文件要求、2025年中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为切实做好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研考是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国家教育考试,肩负着为党育人、为国选才的重大使命,集中体现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和战略属性。各二级招生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立足教育的“三大属性”,把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放在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中去思考、去谋划、去推进,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质量,助力学校更有水平、更有特色建设,更好地服务、支撑教育强国建设。坚决做到“三规范,一降低”,即复试管理规范、调剂管理规范、信息公开规范,有效降低舆情风险。

二、复试时间

(一)复试时间

延安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分一志愿考生复试和调剂复试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25年3月28日至4月1日,进行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详细安排见《延安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安排》(附件1)。

第二阶段:拟定于调剂系统开启至4月下旬,进行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和招生学院(中心)网站通知。

三、复试录取工作组织机构

(一)校院两级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检查督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审议决策考试招生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统一管理部门,统一审核学院复试、调剂实施细则,统一发布信息、统一审核复试和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各学院(中心)成立由院长(主任)任组长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制订学院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成立考生服务保障组

组长由研究生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学工部、保卫部、教务处、后勤处、信息化处、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相关负责人担任。负责考生心理健康测试、复试场地保障、秩序维护、场所清洁消毒、医护保障和网络保障等工作,确保各项复试工作顺利、安全、有序实施。

(三)成立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组

组长由校纪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校纪委、督查办、宣传部和研究生院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招生复试各环节的监督和检查,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控和处置工作。研究生院也要自觉接受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保证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考试招生育人的理念。

(二)坚持综合评价,提升研究生招生质量。

(三)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把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复试工作要求

(一)复试方式。

1.各二级招生单位要根据学科特点,在公平、安全、有序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以现场复试,也可以网络远程复试。原则上一志愿考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调剂复试方式由二级招生单位自主确定,经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同一专业同一复试批次须采取同一种复试方式。

2.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原则上要统一复试平台,复试平台应支持“双机位”“防缩屏”等技术手段;要对使用的平台以适当的形式组织模拟演练,并做好网络及复试软件准备。

3.复试过程中可采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考核形式。

(二)复试过程

1.学术学位研究生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的掌握应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2.复试过程中要做到“三随机”,一是随机选定考生次序、二是随机确定导师组成员、三是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3.复试过程中要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复试组一般不少于5人,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复试工作的政治意识、保密意识、责任意识。

4.一个学科、专业需分组进行复试的,要对各组的成绩区间进行划定,各组的各分段考生人数要明确,保证评分标准的一致性、评分的公平性。

5.复试过程全程摄像,复试组人员严禁将手机带入复试现场、中途离场,进行与复试无关的工作。

6.原则上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可提前结束考核。

六、复试考生要求

(一)参加复试的考生包括:

1.第一志愿复试考生。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学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以学校公布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为准。

2.调剂复试考生。按照调剂政策,学校同意调剂复试的考生。

3.符合《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第二十二条加分政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五类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

4.符合《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第二十五条免试政策(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要求的考生。

(二)学校按照招生一级学科(专业)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分数线),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在一志愿生源上线充足的情况下,各招生一级学科(专业)参加复试人数与招生计划差额比例为120%。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三)二级招生单位须在复试前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考生须在复试规定报到时间内提交以下审核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的材料:①身份证;②准考证;③《延安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党组织鉴定并盖章);④《报考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承诺书》(附件3)(手写签名);⑤成绩单;⑥二级招生单位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四六级英语证书,各类资格证书或获奖证书,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

2.往届生提供的材料:①身份证;②毕业证;③准考证;④《延安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考生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或户籍在乡镇鉴定并盖章);⑤《报考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承诺书》(附件3)(手写签名);⑥招生学院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成绩单,毕业论文,四六级英语证书,各类资格证书或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复试报到时还须在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不能提供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国(境)外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学校和二级招生单位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材料不齐全的考生,不得安排面试。考生参加复试各环节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

七、复试内容与要求

(一)心理健康测试。采用网络测试,由研究生院负责,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组织实施,操作规范如下。

1.测试网址:http://219.244.0.223/psy/login.aspx;

2.测试时间:3月28日8:00至14:00,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工作;

3.登录流程:进入心理测评系统登录页面,登录账号为考生编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测评共两个量表,测评结果必须要全部提交,缺一视为未完成测试工作。

测试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供院系录取时参考使用。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采取函调政审和面试考察的方式实施;复试考生须在报到时提供《延安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并在综合面试环节进一步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笔试科目考试。线下复试采取笔试闭卷方式实施,一志愿考生复试笔试科目考试地点以“一志愿复试考试名单”通知为准,考生应提前半小时入场,对号入座,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进入考场;线上复试采取面试方式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报考公共管理、工商管理和会计专业学位的考生,还需加试思想政治理论科目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笔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我校2025年招生简章(https://yjsc.yau.edu.cn/info/1025/20420.htm),艺术类专业复试科目以二级招生单位复试方案公布的考核方式和政策实施。

以同等学力报考进入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有一门次成绩不合格的(每科目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予录取。

(四)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招生学院负责组织,在综合面试环节实施,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综合面试。由各招生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通知。各学院要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考生进行分类考核评价,合理设计综合面试考核内容。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所有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须提交至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八、调剂复试

调剂专业复试等事项由学校和招生学院另行通知。

九、录取与成绩要求

(一)总体要求

录取工作严格贯彻“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切实提高招生质量。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复试成绩与要求

1.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报考公共管理、工商管理和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的复试总分为400分),其中复试笔试科目总分150分、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总分为50分、综合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报考公共管理、工商管理和会计专业学位硕士加试思想政治理论科目总分为100分。

2.未完成或缺少任何一项复试科目的考生不予录取。

3.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艺术类专业复试要求,按所在招生学院复试方案执行。

(三)录取总成绩评定办法

录取总成绩采用百分制,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组成。原则上初试成绩权重为60%-70%,复试成绩权重为30%-40%,各招生学科(专业)成绩占比权重由二级招生单位确定;假设初试成绩占比为X(0.6X0.7),录取总成绩评定办法如下:

1.考生总成绩(除公共管理、工商管理和会计专业学位硕士)=初试总成绩÷5×X+复试总成绩÷3×(1-X)。

2.报考公共管理、工商管理和会计专业学位硕士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X+复试总成绩÷4×(1-X)。

(四)复试期间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问题的,不予录取。

(五)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再次复试完成后,确定是否录取。

(六)考生在复试阶段暂不进行体检。录取进校后由学生处会同二级招生单位组织体检;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学校复试录取所有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有校内外人员向考生收取费用的情况,请考生及时向我校研究生院举报。

(八)录取入学后,二级招生单位将对考生进行再次复查,若发现资格不符合、人像不一、笔迹不符、学术水平差异较大等情况,学校核查属实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十、信息公开

(一)招生计划公开。各学院应将学校对一级学科(专业)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研究方向进行分配,并在复试方案中公布。学校将根据招生录取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二)复试方案(办法)公开。各学院应根据学校的复试方案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实施细则,报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3月27日前将复试工作方案在本学院网站公开公布。

(三)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公示。参加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和第一次参加调剂复试考生名单由研究生院在单位网站上公布,其余批次调剂复试考生名单由二级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研究生院要对享受初试加分政策考生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开公示。

(四)成绩公示。各学院复试结束后,成绩经研究生院复核后,须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复试考生的成绩情况。公布内容包括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含专业课考核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五)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学校统一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按照复试批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十一、纪律要求

(一)招生录取小组成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政策、不循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二)要充分重视对研究生招生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实行复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公示制度,营造公正、公平的招生工作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延安大学复试过程中笔试试题和面试考题,按照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参加复试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在任何时间都无权对外公布;考生在相关科目复试未全部结束前,向他人泄露或在网络平台传播复试试题(问答题)的,涉及到的考生按违纪处理并取消录取资格,涉及到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给予行政处罚。

(四)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二级招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应认真学习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顺利完成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任务。

本办法由延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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