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要求
调剂考生除符合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报考条件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我省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往届本科毕业生须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6.非同等学力考生。
7.报考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硕士、体育学、体育硕士,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之间,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8.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1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11.参加单独考试(含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12.调剂到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的考生要求外语CET-4考试成绩≥425分,或获得小语种四级。
13.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调剂仅接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
二、调剂程序
1.调剂网开通过后,符合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且满足我校调剂要求的调剂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
2.学院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调剂考生由学院在网上向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3.接到现场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持资格审核材料原件到招生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参加本单位复试;
4.复试通过的调剂考生,由学院在网上办理待录取手续。
注:不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复试,否则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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