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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 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各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执 行细则,并在研究生院备案,同时制订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

  (三)各二级招生单位可按专业、复试人数和复试内容随机组成若干复试小组,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具体组织本组复试工作。

  二、工作原则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选拔,确保质量。

  三、复试基本条件

  (一)初试成绩要求

  初试成绩须满足国家公布的B类分数线;享受少数民族照顾

  政策、“三支一扶”等特殊加分考生,按照教育部公布的政策要求及分数线执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初试分数须达到国家公布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

  符合教育部享受照顾或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填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二)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2日;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为4月,具体时间以各二级招生单位通知为准。

  (二)复试方式

  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三)复试考生

  1. 第一志愿考生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以学校公布的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为准。

  2. 调剂考生

  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经我校审核同意、本人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

  (四)考生资格审查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应提前准备好报考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各二级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还应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对考生的身份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具体审查内容以各二级招生单位通知为准。

  (五)复试

  1. 复试内容

  复试包含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笔试主要考查专业基础知识,笔试科目详见《宁夏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面试主要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外语听说能力、 学术科研潜质、创新思维能力及心理健康情况等;技能测试仅 面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护理、公卫、药学”的专 硕考生。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由各二级招生单位按照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于课程,且不与初试科目相同。

  2. 复试成绩

  复试总分为100分,不同培养类型复试成绩构成为:

  (1) 学术学位:笔试成绩占比为30%、面试成绩占比为70%。(2)专业学位:笔试成绩占比为30%、面试成绩占比为50%、

  技能测试成绩占比为20%。

  五、调剂

  我校对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及第一志愿复试后拟录取考生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调剂。所有参与调剂的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报名。调剂专业缺额及系统开放时间以我校调剂通知为准。

  六、录取

  (一)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

  (二)录取原则

  1. 根据各二级招生单位招生计划和录取成绩按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因录取成绩相同且超过本专业或研究方向招生计划,逐次按初试成绩总分、业务课一成绩、业务课二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上述考生如成绩仍相同,由各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关于上述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2.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计划单列,参加同专业 复试且要求一致,不参与同专业其他考生排名。复试成绩合格者, 在专项计划内不区分专业,按照各二级招生单位的录取成绩从高 到低确定录取名单。

  3.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3) 复试中面试低于60分或复试总分低于60分的;

  (4) 同等学力考生有1门及以上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

  (5) 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和违规违纪行为的;

  (6)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的;

  (7)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定向培养协议的;

  (8) 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复查不合格的;

  (9) 教育部规定的其他不予录取的。

  (三)公示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 于规定时间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教育部录检通过后,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其他

  (一)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责任管理,纪委、研究生院对复试录取工作过程进行监督与指导,对 审核把关不严、泄露考题等违规违纪行为从严从速处理。

  (二)各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三)信息及时公开,复试名单、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公布。

  (四)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硕士生复试录取 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五)保持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如遇考生投诉和申诉,各二级招生单位应立即组织核查并形成专项报告,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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