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新疆财经大学报考点(6511)的考生,应认真阅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及本报考点的全部公告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造成不能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接收考生范围
(1)户籍或者工作单位在乌鲁木齐市报考我校的考生;
(2)乌鲁木齐市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的考生。
考生请根据《自治区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网址:https://yz.chsi.com.cn/sswbgg/)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逾期不再补办。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报考信息中报考类别应为“定向就业”,并如实填写定向就业单位信息。
3、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需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时提供认证报告。
6、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为: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处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
1、确认时间: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4日17:00前。
2、本报考点确认时应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在乌鲁木齐市所属高校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居民身份证、学生证;
(2)户籍在乌鲁木齐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居民户口簿(户口首页和本人页);
(3)户籍在乌鲁木齐市的非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居民户口簿(户口首页和本人页);
(4)户籍不在乌鲁木齐市,在乌鲁木齐市工作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的最近1个月(7月—10月)的新疆社保记录清单;
援疆干部、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等需提供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如:签订的有关协议等)。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报考点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报考点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5、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6、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实行网上支付。选择本报考点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25日22:00时)前,在“研招网”报名系统中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考试费按照新价非字〔2000〕27号文件每生120元,缴费成功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取消报名、未参加网上确认或者网上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已缴纳的报名费预计于12月底前通过原渠道退回,已完成网上确认的考生将不予退还报名考试费。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1、初试时间: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地点:以准考证显示的考试地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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