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是安徽省唯一一所以土建类学科专业为特色的多科性大学,始建于1958年,坐落在安徽省合肥市。学校是安徽省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学校现有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类别。学校现有硕士、博士生导师593余人。
一、招生计划
拟招生:5人
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髙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2024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
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及考试时间以教育部和各省规定时间为准。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按教育部规定,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不含推免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考生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考试
(一)初试
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于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进行(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3.初试科目:
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②204英语二
(二)复试
1.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学校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复试。复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校在复试阶段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当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复试课程及参考书目见附件。
4.其他相关加分和照顾政策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
5.复试科目:专业课综合(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6.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①管理会计
②财务报表分析
五、录取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联合培养
我校与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等联合培养研究生。此外,我校每年选派部分研究生到学校与地方政府、大中型企业等共建的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进行培养。
七、收费标准
11000元/学年。学费如有调整,按安徽省物价局最新核准标准执行。
八、学习年限
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基本学制加3年。
注:以上招生简章内容若与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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