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校院两级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及专业复试小组。
工作职责:
1.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辽宁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工作方案。
2.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考试招生等重大事项。
3.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的复试、调剂、录取和常态化指导工作,审批校院两级复试工作方案(细则),确定复试要求及招生计划分配方案。
4.组织命题、制卷、评卷、复试、思想政治素养与道德品质考核、体检、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5.按规定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6.加强舆情应对,对涉及研究生复试录取的舆情信息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
二、调剂相关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A类考生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5.退役大学生调剂分数线: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学校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6.教育部调剂政策中规定的其它条件及要求。
7.各培养单位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培养需要提出其他学术要求。
三、调剂工作程序
1.调剂考生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信息。
2.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回复确认,并按时参加预演及复试。复试相关事宜请到沈阳大学研究生院官网查询《沈阳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3.调剂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4.调剂拟录取考生名单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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