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位于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木开发区美丽的三角湖畔,是一所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综合性大学。
办学历史悠久,学科门类齐全。学校历史最早可追溯到辛亥革命时期由黄兴和宋教仁在武昌创办的江汉大学。我校研究生教育起始于1984年。2018年,学校入选湖北省“双一流”建设“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化学工程与技木“学科入选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2021年学校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化学工程与技术”获批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22年,学校成为首轮湖北省属一流学科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6个(含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和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16个),有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5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5个,环境与生态学、材料科学、化学、临床医学、工程学5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师资力量雄厚,导师队伍优秀。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400余人,教师拥有博士学位比例达到57.4%。全职引进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另有国冢级人才称号人选20余人次、省级人才称号人选90余人次。形成了以国家级人才为领军、省部级人才为中坚、中青年博士教师为骨于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多名教师获评“全国优秀教师”“楚天园丁奖”“荆楚好老师”等称号。学校现有博士生导师46人、硕士生导师1340余人,其中联合培养兼职硕士生导师400余人,校外行(企)业导师330余人,在校研究生2200余人。
科研平台优良,科研成果丰硕。学校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体育科普基地1个、省部级科研平台26个,省科技创新团队16 个。精细爆破领域研究成果突出,服务了一批国家重大战略工程以及湖北省“一号工程”鄂州花湖机场等多项省币城币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团队曾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项,湖北省科技进步奖10项。植物品种鉴定MNP标记法突破了“卡脖子”技术,为国家植物品种权保护做出贡献。微溪合成生物学团队致力于微藻碳中和、微藻药物开发研究,研发以莱茵衣漠为底盘的新型重组蛋白药物,首期成果以1200 万元实施转让。在《Cell》《AdvancedMaterials》《PNAS》等国际顶级学木刊物连续发表高质量论文,研究买力不断增强,多份决策咨 询报告获得省市领导肯定批示和采纳。
培养特色鲜明,培养成效突出。学校秉承“立德致用兼容创新”校训,着力为武汉、为湖北、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坚定理想信念、扎实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创新创业精神和一定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的高素质人才。近五年,我校研究生培养取得丰硕成果,多人获得国冢奖学金,4人获评湖北省“长江学子”称号,毕业生就业率超过94. 28%,获批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人,分别赴西班牙巴塞罗那自治大学、德国慕尼黑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24年27人顺利考取 为211、985等高校博士研究生。毕业生就业市场稳定优秀。
深入科教融合,创新育人模式。学校加快推进研究生教育科教融合,与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签订科教融合育人战略合作协议,以“科教融合、协同创新、互利共嬴”为宗旨,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以“四新建设“为引领,以培养一流人才和产出一流学木成果为目标,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师资队伍建设等多领域、全方位开展深度合作,积极探索科教融合育人新模式。自2022年开始,通过聘任中科院武汉分院导师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赴中科院武汉分院开展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实习实践等形式,已经在土木水利、基础医学、电子信息等硕士点开启实质性研究生联合培养,后续将在更多专业深入开展。
“十四五”期间,学校将继续以服务武汉为己任,紧紧围绕城币发展培养高质量人才、产业发展开展科技创新、能力发展深化学校综合改革、师生发展优化服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尽显江汉奔腾之气魄,乘风破浪、一往无前,谱写建设高水平城市大学的精彩篇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江汉大学章程》,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江汉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1072,报考点代码4241。注册地址为武汉经济技木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邮政编码:430056)。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买际情况,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政策,研究、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研究生院负责执行上级部门招生法律法规,制订年度研究生招生章程和相关管理文件,组织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纪委负责对初试考务、命题评卷、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等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实施监督,受理信访投诉、处理违纪舞弊、加强风险防控。
第五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研究院)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监察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考试方式
第六条 我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答订定向就业合同。
第八条 本专业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第四章 学制及学习方式
第十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3年,实行2-5年弹性学制。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统一要求,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冢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巳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六章 报名及信息确认
第十三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木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第十四条 网上报名。按照教育部时间安排,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 chsi. cn,以下简称“研招网”)洌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五条 网上确认。具体时间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汪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
考生网上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缺一不可,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网上确认者报名无效。
第十六条 武汉地区报考我校的考生,以及我校报考未在武汉地区设考点的招生单位的应届考生,报考点选择我校。
第七章 考试及录取
第十七条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时间、复试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初试方式为笔试,考试科目为: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③333教育综合③812数学基咄(数学分析、线性代数);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时间、形式等,以各培养单位要求和通知为准;复试内容为:数学教育综合(数学教育概论、概率论)。
第十八条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九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体检安排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八章 学费标准、住宿及就业
第二十条 8000元/年,具体标准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为硕士研究生在学制内提供校内住宿。
第二十二条 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按录取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合同执行,不进行就业派遣。
第九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所有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处分(处理)等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冢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第二十六条 其他招生政策以《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若国冢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
上一篇: 暂无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