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根据教育部及辽宁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调剂工作组织管理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调剂工作的领导,制定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建立有效的监督保证机制,并监督实施过程。调剂接收范围设定均经过校学术委员会研讨决定。
三、调剂规则
1.调剂基本条件:
①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②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③ 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2.调剂规则:
① 符合调剂专业接收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及其他学术要求。
② 按初试总成绩排序调剂;
③ 初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调剂统考科目(英语、数学等)分数高的考生;
④ 同等条件下,调剂考生拥有科研成果优先调剂;
⑤ 生源数小于计划数的专业,对满足条件的生源全部发放复试通知。
四、相关说明
1.随着一志愿考生复试、调剂各批次复试的进行,部分专业调剂信息可能发生变化,研招办会在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及时更新。
2.申请调剂的考生,须在接到我校发放的复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否则视为主动放弃,我校将收回复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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