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3-03-20 18:03:39
北航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考生须知已公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于3月下旬启动,具体时间安排由各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工作多数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接下来,各位考研考生需要全心全力准备复试调剂事项。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须知内容发布如下,考生须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一、复试时间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于3月下旬启动,具体时间安排由各招生单位自定,其中,满足一志愿招生单位一志愿专业的复试拟在3月底前结束。进入一志愿招生单位一志愿专业复试的考生,须密切关注学校和各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的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查看回复招生单位发送的邮件,了解有关要求。
二、复试方式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多数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具体见各招生单位复试工作方案等有关通知内容。
三、复试要求
(一)复试资格审查
一志愿进入复试的考生须根据报考招生单位复试工作方案的要求,提交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复试通知书(3月22日后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下载,无须盖章);
2.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正反面(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本人学生证);
3.现实表现材料(见我校公布的《北航招收2023年学历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五、复试”中相关内容);
4.考生本人签字的身体健康情况说明(《北航招收2023年学历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五、复试”中相关内容);
5.往届生还须提交以下各类材料:a.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b. 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须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若无工作单位,须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的复印件,并须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6.应届生还须携带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须于开学报到时向招生单位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7.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须提交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
8.单独考试考生,还须在复试时提交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出具的推荐书;
9.招生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0.诚信复试承诺书(登录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以上材料提交的具体时间、方式及要求,具体见各招生单位通知。
对于暂时无法提供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的,考生须提前向招生单位提交个人情况说明,并作出符合复试要求的承诺,待复试结束后补交,未提交者录取资格无效。
招生单位可对审核材料存疑者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核查。所有资格审查须在复试前完成,核查未通过者不得进行复试。
(二)复试
考生须提前登录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我校复试考场规则,按照招生单位要求参加复试。参加现场复试的考生,须按复试招生单位要求,提前至少一小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复试,注意合理安排到京时间;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的考生,须提前做好软硬件、网络及考场环境准备工作,若复试中出现任何紧急情况,请及时按照各招生单位复试工作方案中提及的联系方式与之联系。未参加复试或未经允许擅自人为操作复试终端设备退出复试考场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四、复试成绩满分的确定及总成绩计算办法
一志愿及调剂的复试成绩满分详见各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调剂工作办法。
各招生单位除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侧重对专业能力、专业外语及口语、逻辑分析、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深度考查,复试成绩中具体每项考查成绩满分值由招生单位自定,详见招生单位复试工作方案中有关内容。
考生的总成绩为其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之和,对于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考生还须将加分计入总成绩。
125100工商管理(MBA)、125200公共管理(MPA)、125300会计(MPACC)、125601工程管理(MEM)或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调剂
我校总体生源充足,调剂仅在一志愿报考我校满足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且符合接收调剂单位调剂工作办法要求的考生中进行。所有调剂工作均在招生单位一志愿复试结束后,通过全国统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六、录取
(一)对于复试成绩合格的一志愿招生单位一志愿专业考生,由各单位依据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中的规定,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据招生单位复试工作方案中的规定顺序排序录取。所有考生均不进行破格复试录取。调剂考生录取见招生单位调剂工作办法中有关规定。
(二)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
1.复试成绩不合格(即低于复试成绩满分的60%)。
2.同等学力加试两门科目中,有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即低于60分)。
3.对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学历研究生体检工作标准》,确认自身健康状况不符合所报考招生单位及专业要求。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5.未按时提交学校或招生单位所需的有关材料。
6.提供虚假信息。
7.招生单位在复试工作方案中提及的其他不予录取情况。
七、公示
各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设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和调剂工作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及初试成绩,各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以及拟录取名单等信息。
八、其他
1.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研究生复试费为100元。具体收费方式详见各单位公布的复试工作方案。
2.参加全国统考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本科结业生、专科毕业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的主干课程(具体形式和内容届时咨询相关招生单位)。
3.我校非全日制均只接收定向就业类别考生,需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登录查看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七、学制、学习方式及住宿”中有关内容)。
4.若想保留入学资格,且不能在2023年9月开学时报到的考生,复试时须向参加复试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无模板),说明保留入学资格的原因、年限及保留年限内的去向。
5.硕士研究生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根据有关法律规章,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而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录取资格无效,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6.录取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各单位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