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前身是1964年11月设立、1965年7月正式招生的广州外国语学院(1970年10月至1977年11月曾称“广东外国语学院”)和1980年12月成立的广州对外贸易学院。
广州对外贸易学院和广州外国语学院先后分别于1994年9月和1995年1月由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划转广东省管理。1995年5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将两校合并组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08年10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将1996年4月成立的广东财经职业学院(1996年4月至2001年7月曾称“广东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划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在职研究生录取相关政策如下:
体格检查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录取
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相关政策如上,请广大考生按需求报名,希望可以给考生提供实质性的帮助,详情请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简章或咨询本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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