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装学院是一所有着深厚家国情怀和鲜明办学特色的时尚高校。学校前身是1959年2月创建的北京纺织工学院,1961年7月更名为北京化学纤维工学院,1987年2月改扩建为北京服装学院,是我国第一所公办服装高校。1998年,学校划归北京市管理,2019年由纺织服装理工院校变更为艺术院校,2020年被确定为北京市高水平特色型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在职研究生录取相关政策如下:
调剂
1、调剂政策及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于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公布。届时,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要求见我校通知。
录取
1、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新生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须凭有关证明书面向研究生院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
7、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相关政策如上,请广大考生按需求报名,希望可以给考生提供实质性的帮助,详情请看北京的服装学院招生简章或咨询本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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