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考费,并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确认网报信息、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一)选择报考点
报考我校的考生,“报考单位”应选择“北京舞蹈学院”,代码为“10051”;“报考点”应选择“北京舞蹈学院”,代码为“1151”;“考试方式”应选择“全国统考”。北京舞蹈学院只在本校设立唯一的报考点。考生不得选择其他考点,因不按上述要求错选报考点造成不能现场确认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简称“研招网”)。网上报名工作安排在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工作安排在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
2.网上支付报考费
选择我校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25日22:00)前,以“网上支付”方式交纳报考费,得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网上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补交费。
3.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内容不能更改。如需修改此关键信息的,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内,取消已填报的报名信息,重新进行报名并支付报考费。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务必在网上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网上确认时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用以报考点审核备案。
因部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认证时间周期长,建议考生在报名前及早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6)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防止出现重复注册学籍情况,凡被我校非全日制招考录取的考生,重复报考我校全日制硕士,我校不予录取。
(7)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不按公告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
时间:具体时间待通知。请各位考生届时注意网上确认系统结束时间,系统关闭后则不能再确认。
2.网上确认注意事项
凡符合所报考招生单位和所选报考点要求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确认,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网上确认或因自身原因未被审核通过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对于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因已启动考务组织程序、安排考试资源,故一律不予退费。对于在报名过程中取消报考信息、重复缴费、未进行或未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其缴纳的报考费由研招网对账结算后统一进行退费处理,所退费用预计于2023年12月底返回考生缴费时所用的支付账户。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予准考。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我院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予准考。
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其他事项
上述规定,如与教育部发布的招生公告不符,以教育部发布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如有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1号北京舞蹈学院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1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
北京舞蹈学院网址:http://www.bd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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