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对民法总论及其分论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民法基本原理和理论分析法学问题、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二、试题类型
试题类型包括:名词解释题、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三、考试内容
(一)总论。
民法基本概念、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民事法律关系变动、代理制度、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等。
(二)人身权。
人身权概述、人格权、身份权等基本理论。
(三)物权。
物权总论、所有权、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相邻关系、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基本理论。
(四)债权。
债权总论、债的类型、债的履行、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转移与消灭。债权分论、合同概述、合同订立、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各种有名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基本法理。
(五)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法的原理、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收养等基本法理。
(六)继承。
继承权概述、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遗产的处理等基本法理。
(七)侵权责任。
侵权行为之债概述、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减免及抗辩事由、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的效力等基本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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