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前身为1949年创建的沈阳市立高级护产学校,1978年更名为沈阳医学专科学校,1987年升格为本科学校,更名为沈阳医学院。学校于2001年迁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146号,占地面积48.8万平方米(折合732亩),建筑面积26.27万平方米,资产总值14.6亿元,仪器设备总值2.2亿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08万册,电子图书83万余册,中外文纸质期刊2237种,电子资源数据库19个。沈阳医学院在职研究生报考相关政策如下:
报考专业条件
在满足上述学历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研究生的考生原则上还须满足报考专业的要求。各专业报名具体条件和要求如下:
1. 基础医学学术学位:招收医学类专业毕业生;生物学专业毕业生。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专业(100101)还可以接收医学信息工程专业考生。
2. 公共卫生专业学位:招收医学类、生物学类、药学类专业毕业生。
3.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报名考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 仅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取得学位,并具备医师资格考试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资格的考生(专升本考生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科专业名称须与本科专业名称一致)。
② 临床医学专业考生可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下各专业领域。
③ 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精神医学考生可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下对应专业领域。
④ 对于在培训期间的住院医师,或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4.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相关政策如上,请广大考生按需求报名,希望可以给考生提供实质性的帮助,详情请看沈阳医学院招生简章或咨询本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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