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美术学院前身是1938年由中国共产党所创建的鲁迅艺术学院,是“新中国美术的摇篮”,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和“紧张、严肃、刻苦、虚心”的校训。是东北地区唯一一所师资力量雄厚、专业齐全、办学水平和整体实力居全国同类院校前列,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著名高等艺术学府。2019年,被确定为辽宁省重点支持的国内一流大学建设单位。鲁迅美术学院在职研究生录取相关政策如下: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我校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录取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招办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就业人员。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及网络教育毕业的本科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相关政策如上,请广大考生按需求报名,希望可以给考生提供实质性的帮助,详情请看鲁迅美术学院招生简章或咨询本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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